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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女子隆鼻,一针玻尿酸之后,噩梦降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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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温州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行医案。

温州市民陈小洁(化名)去美容院做隆鼻手术,为的就是让自己更美。小洁选择了温州市区莲花大厦的一家美容院,而为她服务的美容师是40岁的王某,湖北孝感人。王某毕业于孝感市护士学校,医院工作经历。年10月,她开办了美容院,生意一直不错,来王某的美容院注射玻尿酸、瘦脸针的客户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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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年10月12日、11月23日、11月25日,王某三次为小洁进行了面部溶脂针注射、额部玻尿酸注射、鼻梁玻尿酸注射。

但11月25日那天晚上悲剧发生了。

王某要替陈女士注射玻尿酸进行隆鼻手术,但是当天注射使用的钝针用完了,王某用细针为陈女士注射玻尿酸行隆鼻手术,陈女士当即觉得不适,右眼看不清东西,之后右眼什么也看不到了。

医院救治。

网络配图

经温州市医学会医学院鉴定,陈女士右眼全盲,且全盲的损害后果与王某注射玻尿酸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王某应当承担完全责任。

经鉴定,陈女士伤势程度为重伤二级,陈女士是因为注射了玻尿酸导致右眼全盲,其损伤及后遗症的伤残等级评定为8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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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21日晚上9点,王某在其开办的美容院处被鹿城区卫生局查获。一查才知道,中专文化的王某根本没有取得过医生职业资格。

事发后,王某向陈女士支付了15万元赔偿款,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陈女士表示谅解王某。

法院认为,王某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而非法行医,造成他人重伤二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应予惩罚,鉴于其归案后坦白,并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因无证非法进行美容治疗,被认定构成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元。

来源:温州晚报记者:鹿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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