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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互助保障宣传手册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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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成立于年2月,是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创办,经原劳动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在民*部注册登记的全国性非盈利性社会组织。延边办事处是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于年4月在延边地区设立的业务代办机构,属于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归口管理和延边州总工会共同领导。之后,龙井办事处同步成立,主责是组织全市广大职工开展与生、老、病、死、残及意外伤害等医疗有关的互助保障工作,是职工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推广实施二十多年来,因保费低廉、赔付及时、手续简便、非盈利性等特点,深受职工欢迎,极大缓解了职工因患重大疾病所造成的经济困难。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综合互助保障活动(重疾+意外)

(版)

一、参加本活动的规定:

1)为保证会员享有公平的权益,本会只接受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本活动。参加本活动的职工不得少于全体在职职工的80%;人以下的单位应全体参加。

2)本活动保障期为一年,自计划书记载的生效日零时起至期满之日二十四时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保障期满后,无论会员是否已享受互助金待遇,所交纳会费不再返还。

3)参加本活动会费标准为每人40元(每份),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最多可参加四份。

4)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在约定生效的互助保障期开始之日起,执行60日(含本数,下同)的观察期。互助保障期满后,符合参加条件的会员在15日内按原份数继续参加本活动将不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超过15日后续保仍须执行观察期。

5)为保证会员权益公平性,对从事高危险行业的职工,参加本活动在享受领取互助金同等权益时,交纳会费标准相应调高5元。

二、本活动的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1)急性心肌梗塞(2)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3)恶性肿瘤(4)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症期)(5)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6)白血病(7)良性脑肿瘤(8)严重烧、烫伤(9)瘫痪(10)多个肢体缺失(11)严重运动神经元病(12)双目失明(13)语言能力丧失(14)重症帕金森病(15)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6)心脏瓣膜移植术(17)系统性红斑狼疮(1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19)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20)严重重症肌无力(21)严重多发性硬化症(22)深度昏迷(23)双耳失聪(24)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25)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26)脑中风后遗症(27)严重脑损伤(28)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9)主动脉手术(30)系统性硬化病(硬皮病)

*第3项恶性肿瘤中各种原位癌,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皮肤癌,轻分期的前列腺癌,甲状腺癌(不包括未分化甲状腺癌及已发生淋巴转移的甲状腺癌)不在保障范围内。

三、本活动的会费标准与保障待遇:

(一)、重大疾病

互助金领取标准

互助费(元)

40

80

慰问金(30-60)天内发病

0

治疗费互助金

00

0

0

0

(二)、意外伤害

职工遭受意外伤害,根据不同伤残程度,最高可领取00元(份)伤残互助金;一年内发生多次事故,其领取互助金累计不超过元(份);身故时一次性领取身故和丧葬互助金元(份)。

*以上会费标准与保障待遇为年1月1日后参保为效。

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活动

(版)

一、参加本活动的规定:

1)为保证会员享有公平的权益,本会只接受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本活动。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女职工,由会员所在工会组织女职工集体参加。参加本活动的女职工不得少于全体在职女职工的80%;单位女职工数不足人以下的单位应全体参加。

2)本活动保障期为一年,自计划书记载的生效日零时起至期满之日二十四时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保障期满后,无论会员是否已享受互助金待遇,所交纳会费不再返还。

3)参加本活动会费标准为每人25元(每份),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最多可参加一份。

4)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在约定生效的互助保障期开始之日起,执行60日(含本数,下同)的观察期。互助保障期满后,符合参加条件的会员在15日内按原份数继续参加本活动将不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超过15日后续保仍须执行观察期。

二、本活动的保障范围:

(1)原发性子宫颈癌;(2)原发性输卵管恶性肿瘤;(3)原发性子宫内膜癌;(4)绒毛膜癌;(5)原发性乳腺癌;(6)原发性外阴癌、阴道癌;(7)原发性子宫肉瘤;(8)原发性卵巢癌;(9)恶性卵巢交界瘤;(10)恶性葡萄胎;(11)生殖器官上的黑色素瘤;(12)乳腺导管内乳头状瘤乳腺全切除手术。

*首次发现患有上述12类疾病对应的一种或者多种原位癌时,可以一次性领取0元慰问金。

一、本活动的会费标准与保障待遇:

互助金领取标准

互助费(元)

25

慰问金(30-60)天内发病

慰问金(原位癌)

0

治疗费互助金

*以上会费标准与保障待遇为年1月1日后参保为效。

在职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

(版)

一、参加本活动的规定:

1)为保证会员享有公平的权益,本会只接受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本活动。参加本活动的职工不得少于全体在职职工的80%;人以下的单位应全体参加。

2)本活动保障期为一年,期满续保另办手续。保障期满后,无论会员是否已享受互助金待遇,所交纳会费不再返还。

3)参加本活动会费标准为每人26元(每份),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最多可参加四份。

4)为保证会员权益公平性,对从事井下采矿、隧道施工、高空作业、山地地质勘探考察、海上勘探考察、境外劳务输出等高危险行业的职工,参加本活动在享受领取互助金同等权益时,交纳会费标准相应调高5元。

二、本活动的保障范围:

1)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因发生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造成身体永久伤害的,按照人身意外伤害给付标准给予伤残互助金。

2)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因发生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造成意外身故的给予身故互助金。

三、本活动的会费标准与保障待遇:

互助金领取标准

互助费(元)

26

52

78

最高伤残互助金

0

0

身故

0

000

*未达到人身意外伤害残疾给付标准的依据《不符合领取意外伤害互助金条件给予慰问金的规定》给予慰问金。

*以上会费标准与保障待遇为年1月1日后参保为效。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住院+意外)

(版)

一、参加本活动的规定:

1)为保证会员享有公平的权益,本会只接受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本活动。参加本活动的职工不得少于全体在职职工的80%;人以下的单位应全体参加。

2)本活动保障期为一年,期满续保另办手续。保障期满后,无论会员是否已享受互助金待遇,所交纳会费不再返还。

3)参加本活动会费标准为每人元(每份),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最多可参加一份。

4)为保证会员权益公平性,对从事井下采矿、隧道施工、高空作业、山地地质勘探考察、海上勘探考察、境外劳务输出等高危险行业的职工,参加本活动在享受领取互助金同等权益时,交纳会费标准相应调高5元。

5)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在约定生效的互助保障期开始之日起,执行30日(含本数,下同)的观察期。互助保障期满后,符合参加条件的会员在15日内按原份数继续参加本活动将不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超过15日后续保仍须执行观察期。

二、本活动的保障范围:

1、住院治疗2、特殊病门诊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尿*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3、遭受意外伤害。

三、本活动的保障待遇:

1、住院治疗。会员因病住院治疗或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按照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最高不超过统筹基金报销额的20%)的60%(延边州外为50%)领取住院医疗互助金。会员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多次住院治疗的,只能领取两次住院医疗互助金。

2、会员因患慢性疾病,经当地基本医疗保险主管机构批准治疗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后,按照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最高不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报销额的20%)的50%领取门诊特病互助金。会员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只能领取一次门诊特病互助金。

3、根据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中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的相关规定,对于超过当地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在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范围之内,会员可以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规定的职工自付部分医疗费的50%(延边州外为40%)领取互助金,最高不超过0元。会员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只能领取一次大额补助互助金。

4、职工遭受意外伤害,根据不同伤残程度,最高可领取00元伤残互助金;一年内发生多次事故,其领取互助金累计不超过元;身故时一次性领取身故和丧葬互助金元。

*以上会费标准与保障待遇为年11月25日后参保为效。

理赔所需材料

1、《事故调查报告书》一式两份(新版)。

2、会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事故发生情况、患病证明(在职证明)。

3、会员身份证复印件。

4、会员本人(继承人)银行卡复印件,请填写户名和开户支行全称。

5、由会员签字的互助金领取书面申请(如会员身故、继承人代签)。

6、确认书复印件、计划书复印件以及出险会员的名单复印页面(盖单位公章)。

7、医院(医院,疗养院等类似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医疗费相关收据及其他科学诊断报告书(CT、X光片、病理检验报告)等。

8、会员申请住院医疗互助金时,还应提供医嘱单、住院用药治疗清单、出院小结、基本医疗保险机构报销单据(含外地就医)、医疗费用收据原件、相应处方等。

9、会员申请重大疾病互助金/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金时,应提供重大疾病审批单(病理报告单)、如手术治疗,需提供手术证明。

10、会员申请意外伤害互助金时,应提供详细的事故发生书面说明。

11、会员因交通事故导致身体伤残时,应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会员本人驾驶中发生交通事故,需提供驾驶证复印件。

12、会员身故,应提供户籍管理机构的户口注销证明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13、其他必要文件或证明。

*会员自出险之日起,两年内不向办事处提交互助金申领手续的,视同为放弃申请互助金的权利。

注:以上互助保障活动内容为简介,具体保障权益以各项保障活动的详细条款为准。

对本活动执行中有关内容发生争议,由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专家委员会进行最终裁定。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龙井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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