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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的赔付规则和产品形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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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肘子。上期我从风险管理的角度说了重疾险的功用和意义。这期,我来说说重疾险的赔付规则和产品形态

重疾险的赔付规则

直奔主题,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在年制定了重疾险理赔条款的标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年修订版)》也就是前段时间常常听到的重疾《新规范》。《新规范》对重疾产品中常见的28种高发疾病的名称、定义、术语释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把重疾险的赔付分成了三种情况:

确诊即赔(4种):恶性肿瘤—重度、严重三度烧伤、多个肢体缺失、严重克罗恩病。这种情况是只要确诊了,保险公司就可以进行赔付的。

达到疾病约定状态(18种):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脑中风后遗症、严重慢性肾衰竭、急性重症肝炎或亚急性重症肝炎、严重慢性肝衰竭、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严重阿尔茨海默症、严重脑损伤、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严重慢性呼吸衰竭。

举个例子,某重疾险产品种规定,严重慢性肝衰竭,指慢性肝脏疾病导致的肝衰竭,并且需要满足下列全部条件:①持续性*疸②腹水③肝性脑病④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也就是说,得了肝衰竭还不行,还要达到这四种状态,这时候重疾险才可以赔付。

实施了约定手术(6种):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严重非恶性颅内肿瘤、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不够直观?直接上图:

重疾险的产品形态

重疾险的产品形态都有哪些呢?换套路换套路,先上图:首先,重疾险一般可分为单次赔付和多次赔付两种。顾名思义,单次赔付的重疾险产品就是指在保险公司赔付一次之后,保险责任就终止了,被保险人以后想要得到保障,只能重新购买保险,但是往往因为之前患过的重大疾病的原因,在后期再次投保时极有可能会被保险公司拒保。而多次赔付的重疾险产品,就是指保险公司进行了一次赔付之后,对被保险人还会有后续的保障责任。其次,多次赔付的重疾险产品又可分为分组多次赔付和不分组多次赔付两种。分组赔付的产品就是指保险公司会把重疾险中的重大疾病分成几组,比如ABCDEF六组,每组都包括一些种类的疾病,如果被保险人患了一组中的一种疾病,保险公司赔付之后,对该种疾病所在的一整组的疾病的保险责任全部终止,对其他组的疾病仍然具有保障责任。而不分组的产品就不会出现这种问题,在保险公司对一种疾病赔付之后,对其余剩下的疾病仍然有保障责任。说了这么多,现在回来看看自己的重疾险,买的是哪种类型的?朋友们,我们下期见~欢迎各位读者老爷分享、点赞和“在看”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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