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霞浦县俞先生一家来说,最近一段时间过得很揪心。近日,俞先生6岁的女儿,被小区石椅的椅背砸伤了手指,其中中指和无名指,被诊断为粉碎性骨折,将来有可能不能弯曲,指甲无法生长。对此,俞先生一家找了几次物业,物业百般推脱;找业主,业主集体沉默。
12月12日下午16:35分,霞浦县长溪路万豪世家,一6岁女孩坐在小区公共石椅上吃东西时。她怎么也没想到,意外突然发生了,石椅椅背突然脱落,整个砸了下来,刚好砸到她的左手。小孩撕心裂肺的哭声,引起邻居一女士的注意。邻居女士到现场后发现,俞先生女儿的手指血肉模糊,地上血迹斑斑,不忍目睹。她意识到伤势的严重,立即抱起女童边跑边呼救。
当天,俞先生一医院救治。
俞先生说,经医生诊断,女儿的二根手指受伤严重,其中无名指和中指已经粉碎性骨折,“医生说将来有可能这两个手指不能弯曲,指甲无法生长”。
俞先生说,女儿现在每天都要吃药,手指裹着厚厚的几层纱布,家里人看着都心疼,“孩子这么小,就怕以后落下后遗症”。
谁来担责协商难法律途径来维权
那么,石椅椅背砸伤女儿的手指,谁该为此事负责?俞先生告诉小编,事发后的第二天(12月13日)他们就去找小区宏新物业,但得到的答复却是此事不由小区物业负责,小区公共设备超过元的维修,都要经过业主委员会批准。于是,俞先生就将此事发布到小区业主群中,但业主集体沉默。
12月14日,俞先生找到宏新物业领导,将此事反应给他们,他们却认为石椅不是他们做的,此事不是他们的责任。他们只能是出于人道主义做补偿,但也要经过另一位领导的协商同意。
12月18日,俞先生再次拨打电话给物业领导,这名领导回复他,合伙人出差没回来。
至今,地上还残留着血迹
时至今日,俞先生维权仍无结果。
俞先生认为,女儿受伤地属于小区物业的管理区域,物业公司对小区各项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有维修、养护和管理的义务,对公共设施损坏及维修过程可能造成危险的,应该设立警示标志。但物业公司在石椅损坏后,既没有及时给予维修和养护,也没有对该可能造成危险的石椅周围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正是由于他们的疏于维护,才造成女儿受损害的后果。
对此,俞先生一家也表示,希望物业能给个明确的答复,也希望能引起相关部门重视并给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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