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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专题交通事故维权专题五和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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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刚

贵州圣伦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天津工业大学,法学学士

贵州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

贵州省法学会公司法研究会理事

导语

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当遭遇了车祸或其他意外伤害事故后,都茫然不知所措。一方面是因为缺乏维权相关法律知识,另一方面是缺少相关资源合法维权。所以为惠及广大群众,作为司法部评选的三家优秀律师事务所之一,贵州圣伦达律师事务所特将本单位广大资深专业律师多年办案经验汇编成文免费供大家学习。

作为交通事故伤者,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除了积极配合医生治疗伤情外,还需要仔细考虑后期理赔的处理方式,是和解还是通过法院诉讼。因为身体上的伤害已经无法避免,但采用何种方式获得经济上的赔偿直接关系到自己何时能拿到赔偿款、能拿到多少赔偿款、后遗症能否得到保证才是重中之重。本期文章结合本所律师多年处理交通事故的经验给大家作详细的讲解。

和解

我们中国人都有-个传统的心理:和为贵,和解不成再转诉讼,这样的想法合乎法律、合乎情理。本章节我们就将本所多年办案中和解的相关问题,总结出来分享给广大读者。

1、哪些案件适合和解?

发生事故后伤者的案件是否适合和解,需要结合多方面的因素综合考虑,根据本所律师的办案经验,常见的主要有以下几项:

1)伤情比较轻,不构成伤残,一般没有多大后遗症的案件。特别提示:对于那些伤着颅骨、骨关节骨折、内脏损伤、神经受损、脊椎骨折的案件一般后遗症比较大,观察周期比较长,这类案件最好不要和解。

2)事故责任划分明确无异议,且事故不是连环车祸的,事故参与方比较单一,不存在多人受伤。

特别提示:如果存在多人受伤的,尽量打消和解念头,提早诉讼,防止其他伤者先行起诉从保险公司拿走赔偿款,导致后面自己赢了诉讼难以执行。

3)伤者以外没有其他机动车驾驶人承担无责的情况。

4)驾驶员和车主是同一人,或者虽不是同一人但是是近亲属。

特别提示:有些人认为车主如果是公司就一定和解赔偿没有问题,其实实践当中恰恰相反。车主是公司的要注意查清车主与驾驶员及车辆是什么关系,如果驾驶员是公司员工的注意是职务行为用车还是私自用车;车辆与公司的关系主要是看车辆是纯挂靠还是本身实际车主就是公司。虽然上面讲的这些情况公司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和解中,公司基本是不愿意的,都需伤者通过诉讼程序才予以赔付。

2、该什么时候去和解最好呢?

对于什么时候和解这个问题没有一个确切的标准,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抓住时机及时处理。总体来说可以简单的分作两类:一类是有保险且保险充裕而且肇事方也愿意支付保险公司免赔部分的,这种就最好在出院拿到病历后立马和解,时间不宜拖得太久,以免导致后面和解不成又去诉讼,导致案件周期拉长,一旦重新鉴定增大降级的风险。另一类就是没有保险的,这种最好就是越早越好,而且要求资金一次性到位。

3、和解必须保险公司在场吗?

虽然相应的法律没有规定和解保险公司必须在场,但伤者和肇事者双方私下达成协议,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双方签订的协议对保险公司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协议赔偿款比实际应赔的少,保险公司会根据协议赔付,但如果协议赔偿款比实际应赔的多,保险公司就会拒绝按照协议赔付。

4、和解达成协议后赔偿款会直接打入我的账户吗?

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和保险关系,如果没有被保险人的授权或法院的判决,保险公司会将赔偿款直接打入被保险人的账户,再由被保险人支付给伤者。所以,和解中一定要被保险人授权保险公司将赔偿款直接打入伤者账户。

5、和解过程中证据准备及提交需注意什么?

因为和解本身是基于双方自愿的行为,不具备强制约束力,在办案实践中和解成功率其实也不高,所以在和解过程中随时都要做好诉讼的准备,那么在证据的准备上一定要按照诉讼的标准要求来准备理赔证据。在我们以往办理案件中就经常遇到这样的现象,因为保险公司对专注道路交通所以证据的要求各不一样,也与法院的要求不同,所以很多伤者在准备证据时就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来,最后导致和解不成起诉时又得按照法院的要求重新准备。这导致增加了相应成本,有时还会出现证据冲突的现象,反而增加了诉讼的风险。所以,在和解的情况下一定要按照诉讼标准来准备证据,最好有律师参与其中,这样一方面可以增加和解成功概率,另一方面和解不成也能在诉讼中稳操胜券。还有要注意的是,在和解未签署最终协议前,不可向对方提交任何资料原件。

6、和解和起诉有什么差别呢?

结合我们处理多年案子的经验,和解赔偿金额往往比起诉法院判决的金额少;另外和解无法保证后遗症,和解后伤者如果需要二次手术或者别的情况(如需要置换关节),就无法向对方及保险公司索赔,而起诉到法院后,如因交通事故产生其他后续费用,还可以再次起诉。

小结:综合上述问题我们可以得知在案件处理中,首先,要判断自己的案件是否适合和解,从自身利益角度要对自己负责,从对方角度来讲您要判断对方是否有诚意和解,如果对方都没有和解的意向,我们就不能单相思-厢情愿的去热脸贴别人冷屁股。其次,我们和解的时间不可太长,谨防对方借和解之名拖延时间,导致自己最后在谈判或诉讼中处于下风。再次,改变和解不需要律师的错误理念,其实律师介入往往会增加和解的成功率,提升和解的质量。因为,一方面律师有丰富的谈判经验;另一方面只要价格合理即使赔偿与诉讼赔偿相当,对方一般也有可能认可,因为保险公司深知您找了律师,证据也做的很扎实,诉讼稳赢,如果不接受和解,您起诉他,他不仅要照单全赔还要承担诉讼产生的其他成本。最后,不管什么情况下都要做好诉讼的准备,不可一条道走到黑,所以在没有拿到赔偿款时证据一定要保留好。

诉讼

我们中国人都有一个传统的心理:和为贵,和解不成再转诉讼,这样的想法合乎法律、合乎情理。本章节我们就将本所多年办案中和解的相关问题,总结出来分享给广大读者。

1、哪些案件适合和解?

发生事故后伤者的案件是否适合和解,需要结合多方面的因素综合考虑,根据本所律师的办案经验,常见的主要有以下几项:

1)伤情比较轻,不构成伤残,一般没有多大后遗症的案件。特别提示:对于那些伤着颅骨、骨关节骨折、内脏损伤、神经受损、脊椎骨折的案件一般后遗症比较大,观察周期比较长,这类案件最好不要和解。

2)事故责任划分明确无异议,且事故不是连环车祸的,事故参与方比较单一,不存在多人受伤。

特别提示:如果存在多人受伤的,尽量打消和解念头,提早诉讼,防止其他伤者先行起诉从保险公司拿走赔偿款,导致后面自己赢了诉讼难以执行。

3)伤者以外没有其他机动车驾驶人承担无责的情况。

4)驾驶员和车主是同一人,或者虽不是同一人但是是近亲属。

特别提示:有些人认为车主如果是公司就一定和解赔偿没有问题,其实实践当中恰恰相反。车主是公司的要注意查清车主与驾驶员及车辆是什么关系,如果驾驶员是公司员工的注意是职务行为用车还是私自用车;车辆与公司的关系主要是看车辆是纯挂靠还是本身实际车主就是公司。虽然上面讲的这些情况公司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和解中,公司基本是不愿意的,都需伤者通过诉讼程序才予以赔付。

2、该什么时候去和解最好呢?

对于什么时候和解这个问题没有一个确切的标准,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抓住时机及时处理。总体来说可以简单的分作两类:一类是有保险且保险充裕而且肇事方也愿意支付保险公司免赔部分的,这种就最好在出院拿到病历后立马和解,时间不宜拖得太久,以免导致后面和解不成又去诉讼,导致案件周期拉长,一旦重新鉴定增大降级的风险。另一类就是没有保险的,这种最好就是越早越好,而且要求资金一次性到位。

3、和解必须保险公司在场吗?

虽然相应的法律没有规定和解保险公司必须在场,但伤者和肇事者双方私下达成协议,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双方签订的协议对保险公司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协议赔偿款比实际应赔的少,保险公司会根据协议赔付,但如果协议赔偿款比实际应赔的多,保险公司就会拒绝按照协议赔付。

4、和解达成协议后赔偿款会直接打入我的账户吗?

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和保险关系,如果没有被保险人的授权或法院的判决,保险公司会将赔偿款直接打入被保险人的账户,再由被保险人支付给伤者。所以,和解中一定要被保险人授权保险公司将赔偿款直接打入伤者账户。

5、和解过程中证据准备及提交需注意什么?

因为和解本身是基于双方自愿的行为,不具备强制约束力,在办案实践中和解成功率其实也不高,所以在和解过程中随时都要做好诉讼的准备,那么在证据的准备上一定要按照诉讼的标准要求来准备理赔证据。在我们以往办理案件中就经常遇到这样的现象,因为保险公司对专注道路交通所以证据的要求各不一样,也与法院的要求不同,所以很多伤者在准备证据时就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来,最后导致和解不成起诉时又得按照法院的要求重新准备。这导致增加了相应成本,有时还会出现证据冲突的现象,反而增加了诉讼的风险。所以,在和解的情况下一定要按照诉讼标准来准备证据,最好有律师参与其中,这样一方面可以增加和解成功概率,另一方面和解不成也能在诉讼中稳操胜券。还有要注意的是,在和解未签署最终协议前,不可向对方提交任何资料原件。

6、和解和起诉有什么差别呢?

结合我们处理多年案子的经验,和解赔偿金额往往比起诉法院判决的金额少;另外和解无法保证后遗症,和解后伤者如果需要二次手术或者别的情况(如需要置换关节),就无法向对方及保险公司索赔,而起诉到法院后,如因交通事故产生其他后续费用,还可以再次起诉。

小结:综合上述问题我们可以得知在案件处理中,首先,要判断自己的案件是否适合和解,从自身利益角度要对自己负责,从对方角度来讲您要判断对方是否有诚意和解,如果对方都没有和解的意向,我们就不能单相思-厢情愿的去热脸贴别人冷屁股。其次,我们和解的时间不可太长,谨防对方借和解之名拖延时间,导致自己最后在谈判或诉讼中处于下风。再次,改变和解不需要律师的错误理念,其实律师介入往往会增加和解的成功率,提升和解的质量。因为,一方面律师有丰富的谈判经验;另一方面只要价格合理即使赔偿与诉讼赔偿相当,对方一般也有可能认可,因为保险公司深知您找了律师,证据也做的很扎实,诉讼稳赢,如果不接受和解,您起诉他,他不仅要照单全赔还要承担诉讼产生的其他成本。最后,不管什么情况下都要做好诉讼的准备,不可一条道走到黑,所以在没有拿到赔偿款时证据一定要保留好。

一般情况下的理赔证据

由于每个案件情况不一样,那么所面要的理赔证据也不一样,现在我们就普遍大众的证据罗列给大家:交通事故认定书、身份证复印件、肇事方及车方基本信息(包括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基本信息、住院病案、CT或X片、住院发票、用药清单、门诊病历、医嘱假条、工作证明及误工证明、护理证明、被扶养人信息证明、必要的各类鉴定报告、收入及收入减少证明、户籍证明等。具体搭配标准会根据各个案件不同而有所差别,建议咨询律师制定合理方案。

END

*本文作者王刚,贵州圣伦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版权所有,如需转载,烦请注明“转自贵州圣伦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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