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3-11岁儿童新冠病*疫苗接种工作已全面铺开。新冠病*疫苗有必要打吗?安全有效吗?我的孩子正在吃药,能打新冠疫苗吗?我的孩子有过敏、哮喘、荨麻疹……能打新冠疫苗吗?这些问题,今天市卫健委一一解答。
孩子接种的新冠病*疫苗安全、有效吗?
开展3-11岁儿童新冠病*疫苗接种工作是国家有关机构根据临床试验、疫情防控需要并经专家论证后作出的部署。临床试验显示,3-11岁儿童接种新冠病*疫苗与其他人群一样,具有良好的安全性和免疫原性。也就是说,3-11岁儿童接种新冠病*疫苗是安全、有效的。
孩子有过敏性疾病,可以接种疫苗吗?
患有以下过敏性疾病的儿童,病情稳定的可以接种新冠病*灭活疫苗,包括对尘螨、花粉、食物(鸡蛋、花生、海鲜、芒果等)、酒精过敏,患过敏性鼻炎、过敏性结膜炎、特应性皮炎和食物过敏者。新冠灭活疫苗中不含抗生素成分,因此对青霉素、头孢霉素等抗生素过敏者也可以正常接种新冠病*灭活疫苗。但需要注意,对疫苗中所含成分过敏或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的儿童禁止接种新冠病*灭活疫苗。
孩子有哮喘,可以接种疫苗吗?
支气管哮喘不是新冠病*疫苗接种的禁忌。哮喘的缓解期(包括吸入型糖皮质激素)应进行新冠病*灭活疫苗接种。在哮喘急性发作(出现喘息、咳嗽、气促、胸闷等症状),尤其是全身应用大剂量糖皮质激素时(包括口服和静脉给药)应暂缓接种新冠病*灭活疫苗。抗IgE单克隆抗体治疗和过敏原特异性免疫治疗期间可以接种新冠病*疫苗,但不要在同一天同时进行。
孩子有慢性荨麻疹,可以打疫苗吗?
慢性荨麻疹的急性发作期,建议暂缓接种新冠病*灭活疫苗。慢性荨麻疹处于稳定期,可以接种新冠病*灭活疫苗。为了更好地评估您孩子是否能接种,建议家长在接种时如实告知接种医生孩子的疾病史、用药史等健康情况。
孩子有心脏病,可以打疫苗吗?
先天性心脏病(简单无分流或左向右分流、血流动力学稳定、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60%)的患儿,可正常接种新冠病*灭活疫苗。先天性心脏病伴严重肺动脉高压和(或)有明显血流动力学改变及心力衰竭等并发症,先天性心脏病术后3个月内,川崎病及病*性心肌炎病情稳定时间不足6个月,严重心律失常等患儿,应暂缓接种新冠病*灭活疫苗。
孩子有神经系统疾病,如惊厥等,可以接种疫苗吗?
单纯性热性惊厥患者、癫痫处于稳定期儿童(6月内无癫痫发作)、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病情稳定期的儿童,经专业医生评估后,在健康状况良好时,可接种新冠病*灭活疫苗。急性脑病(脑炎、脑梗死、脑出血等)进展期、癫痫未控制(近6个月内有癫痫发作)者应暂缓接种新冠病*灭活疫苗。
孩子有免疫缺陷疾病,可以接种疫苗吗?
先天性或后天性免疫功能受损的儿童,原则上可接种新冠病*灭活疫苗,与免疫功能正常者通常具有相同的安全性。但是免疫功能受损的儿童接种后免疫保护的强度和持久性会降低。自身免疫系统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幼年特发性关节炎、干燥综合征、多发性硬化、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等)活动期患儿,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病患儿,建议由专科医生评估是否接种。
孩子有合并慢性疾病,可以接种疫苗吗?
对于合并各种慢性疾病的儿童,若其正处于慢性疾病活动期或急性期,需要暂缓接种新冠病*灭活疫苗,如慢性疾病控制稳定后,可咨询专科医师考虑正常接种新冠病*灭活疫苗。
孩子有蚕豆病,可以打吗?
蚕豆病,即G6PD(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是一种遗传性疾病。蚕豆病儿童在非溶血期,其它身体健康情况符合接种条件的,可以正常接种。不只是蚕豆病,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病患儿,也是可以正常接种新冠病*灭活疫苗的。但氨基酸代谢病(如尿素循环障碍伴血氨异常),脂类代谢缺陷病(如原发性肉碱缺乏症),糖原累积病(伴血糖控制不稳定),或存在高脂血症、高尿酸血症、高乳酸血症,未控制的甲状腺功能亢进者,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伴电解质紊乱,糖尿病伴急性并发症(如酮症酸中*、高渗状态、乳酸酸中*等),糖尿病血糖控制不稳定等患儿,应暂缓接种新冠病*灭活疫苗。
孩子有地中海贫血,可以打吗?
地中海贫血的孩子可出现不同程度贫血。如轻中度贫血,其它身体健康情况符合接种条件,可以接种新冠病*灭活疫苗。如重度贫血应暂缓接种,纠正贫血后再接种。为了更好评估您孩子是否能接种,建议家长在接种时如实告知接种医生孩子的疾病史、用药史等健康情况。
孩子有用药或者术后状态,可以接种吗?
先天性心脏病术后3月以上、血液动力学稳定、心功能分级为I级或II级的儿童或其余外科手术后恢复正常状态者,经专业医生评估后,在健康状况良好时,可接种新冠病*灭活疫苗。介入治疗或外科手术治疗后病情不稳定(如术后有严重并发症、后遗症),或仍需要放疗或化疗等患儿应暂缓接种新冠病*灭活疫苗。
既往曾确诊过新冠病*感染的儿童能打吗?
原则上可在感染6个月后接种1剂新冠病*疫苗。
孩子被狗咬伤,可以同时接种新冠病*灭活疫苗和狂犬病疫苗吗?
任何情况下,当因动物致伤、外伤等原因需接种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时不考虑间隔,优先接种上述疫苗。如接种了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等,需先完成上述疫苗接种,间隔14天后接种新冠病*灭活疫苗。
3—11岁人群新冠疫苗接种开启
这些关键信息要知道
新冠疫苗的预约
3-11岁在校、在园的儿童在学校、幼儿园的统一安排下,由家长或监护人陪同接种新冠病*疫苗,非在校、在园儿童可先到社区预约,等待接种通知前往接种。
接种前的准备
了解新冠疾病和疫苗的相关知识。
了解新冠疫苗接种流程和孩子的健康状况。
带好儿童的接种证、身份证(或户口簿)等相关证件。
为孩子穿着宽松舒适的衣物,方便接种时穿脱。
接种现场的注意
家长或监护人配合接种医师,如实提供儿童的健康状况和既往接种的禁忌,并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完成新冠疫苗接种。
接种过程中,如果儿童特别紧张,家长要做好疏导工作,避免出现心因性反应。
在接种现场,不管是家长还是儿童,要做好个人防护,戴好口罩,排队保持一米线,配合当地防控工作。
接种后的观察
接种后要留观30分钟!观察是否出现身体不适,如有异常情况请及时联系现场工作人员。
接种当天保持接种局部皮肤清洁,避免用手搔抓接种部位。
接种新冠疫苗后可正常学习、生活。
浙江3-11岁人群新冠病*疫苗接种工作,这样安排!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在前期疫苗接种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接种人群的年龄范围,将疫苗接种人群年龄由12岁以上调整至3岁以上。
根据“七普”人口数据,浙江省3-11岁人群共.37万。综合国家疫苗供应情况,浙江计划11月20日前,完成3-11岁人群第一剂次接种,12月20日前,完成两剂次全程接种。
下一步,浙江认真做好3-11岁人群新冠病*疫苗接种工作,重点做到“四个强化”。
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按照属地防控办统筹部署和“条抓块统”工作原则,结合未成年人接种工作特点和工作实际,压实属地责任、部门职能、学校责任,合理把握接种工作节奏,确保平稳有序推进。教育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做好疫苗接种组织发动和宣传工作,卫生健康部门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技术支持,指导接种单位和医疗机构有针对性地做好疫苗接种和医疗救治保障工作。
强化规范接种
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规范接种实施。接种前应由监护人签订知情同意书,并充分告知监护人及受种者接种禁忌、不良反应和接种后留观等注意事项,做好健康状况询问、接种禁忌核查等工作。受种者完成接种后,应在接种现场留观30分钟。如受种者在相近时间内还需接种其他疫苗,应确保与新冠病*疫苗接种间隔14天以上,同时要先保障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
强化救治保障
各地要针对未成年人医疗救治特点,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疫苗接种医疗救治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合理配置医疗救治力量,加强人员培训。接种单位要按照有儿科急诊急救人员驻点保障、有儿童适用急救设备药品、有急救车现场值守、医院救治绿色通道的“四有”原则,做好医疗救治保障工作。加强心因性反应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处置工作,及时发现和预警潜在风险。
强化健康宣教
加强健康知识和免疫策略的宣传教育,让广大家长朋友充分了解疫苗在预防控制传染病中的重要作用,围绕群众关心的问题,针对性做好科普宣传和接种时解释说明等工作。
目前,我国已批准用于3-11岁人群接种的新冠病*疫苗均为灭活疫苗。免疫程序与原来12-17岁和成人接种的新冠病*灭活疫苗一样,均接种2剂,间隔至少2-3周(具体以说明书为准)。
根据已获批使用的新冠病*灭活疫苗临床研究结果显示,3-17岁人群接种后安全性良好,中和抗体阳转率高,免疫原性良好。一些研究结果还提示儿童和青少年接种后的免疫应答优于18-59岁成人和60岁及以上老年人。现有的证据均充分证明在3-17岁人群接种新冠病*灭活疫苗是安全、有效的。
3-11岁人群接种注意事项:
鉴于3-11岁年龄段属于未成年人,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特殊性,该年龄段人群接种新冠病*疫苗需要家长或监护人陪同,并由家长或监护人代签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
接种前,家长或监护人应了解新冠疫苗接种的知识、流程及孩子健康状况,携带好儿童身份证(或户口簿)、预防接种证等。在接种现场时,家长或监护人要将孩子的健康状况、心理紧张情况、接种疫苗的禁忌及疾病史等如实告知接种医生。
接种过程家长(监护人)要全程陪护,并注意保持一米线的距离,全程佩戴口罩。接种后在现场留观30分钟,如出现不适,请及时联系现场工作人员。
接种当天保持接种局部皮肤清洁,避免用手搔抓接种部位,新冠疫苗接种后可以正常地生活、学习。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近期接种过其他疫苗,要间隔14天后再接种新冠病*疫苗。接种新冠病*疫苗后,建议与接种其他疫苗至少间隔14天以上,但如遇犬咬伤或出现外伤等需紧急接种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或注射免疫球蛋白的,可不考虑该时间间隔。
11月5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55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15例(上海3例,福建3例,广东3例,四川2例,云南2例,天津1例,陕西1例),含3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四川2例,天津1例);本土病例40例(黑龙江16例,均在黑河市;河北9例,其中辛集市8例,石家庄市1例;辽宁3例,均在大连市;河南3例,均在郑州市;四川3例,均在成都市;云南2例,均在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甘肃2例,均在兰州市;内蒙古1例,在阿拉善盟;江西1例,在上饶市),含3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均在河南)。无新增死亡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
当日新增治愈出院病例43例,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人,重症病例较前一日减少6例。
境外输入现有确诊病例例(其中重症病例2例),现有疑似病例1例。累计确诊病例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例,无死亡病例。
截至11月5日24时,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生产建设兵团报告,现有确诊病例例(其中重症病例31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例,累计死亡病例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例,现有疑似病例1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人。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27例,其中境外输入13例,本土14例(河南7例,均在郑州市;辽宁2例,均在大连市;四川2例,均在成都市;黑龙江1例,在哈尔滨市;江西1例,在上饶市;云南1例,在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当日转为确诊病例6例(境外输入3例);当日解除医学观察14例(均为境外输入);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例(境外输入例)。
累计收到港澳台地区通报确诊病例例。其中,香港特别行*区例(出院35例,死亡例),澳门特别行*区77例(出院75例),台湾地区例(出院例,死亡例)。
11月5日0-24时,浙江新增无症状感染者2例(其中阿联酋输入1例,俄罗斯输入1例),已排查密切接触者均已实施集中隔离。无新增确诊病例。截至5日24时,累计报告确诊病例例(境外输入病例例)。
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年)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儿童健康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落实《“健康中国”规划纲要》和《健康中国行动(—年)》,进一步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制定本计划。
一、基本原则
坚持儿童优先,共建共享。遵循儿童优先发展理念,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保障儿童健康,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健康人力资源。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推动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保生存向促发展转变,构建整合型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推进儿童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公平可及,促进均衡。加强农村地区儿童健康工作,夯实基层儿童健康服务基础,缩小城乡、地区之间差距,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儿童健康服务均等化。
坚持守正创新,持续发展。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个体与群体相结合、中医与西医相结合,因地制宜,改革创新,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儿童健康事业可持续发展道路。
二、主要目标
到年,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层儿童健康服务网络进一步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具体目标如下:
——新生儿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1‰、5.2‰和6.6‰以下。
——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5%以下。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
——儿童肥胖、贫血、视力不良、心理行为发育异常等健康问题得到积极干预。
——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儿童健康生活方式进一步普及,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提升。
三、重点行动
(一)新生儿安全提升行动。
1.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网络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危重新生儿救治网络,健全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危重新生儿救治、会诊、转诊网络。重点加强中西部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和转运体系建设。提升助产机构危重新生儿救治能力,强化产科与新生儿科医护团队产前、产时及产后密切合作。开展危重新生儿救治网络建设质量评估,每个县域内均有1家符合质量评估要求标准化的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2.提升新生儿医疗救治服务能力。加强新生儿科医师培训,每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新生儿科医师均经过系统培训。每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每季度开展至少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提升新生儿救治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全面推广新生儿复苏技术,每个分娩现场均有1名经过培训的新生儿复苏专业人员。规范开展新生儿死亡评审,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减少新生儿死亡。探索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家庭参与式看护运行模式。
3.强化新生儿生命早期基本保健。强化新生命围孕期、产时和分娩后连续健康监测与保健服务,保障胎儿和新生儿健康。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保健护理和疾病预防,早期发现异常和疾病,及时处理和就诊。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强化早产儿专案管理,推广早产儿母乳喂养、袋鼠式护理和早期发展促进,不断提高早产儿专案管理率。
(二)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
4.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加强省级出生缺陷防治机构能力建设和全省域业务指导作用发挥。规范婚前孕前保健门诊、产前筛查机构、产前诊断机构设置和管理,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网络,开展相关特色专科建设。加强临床遗传咨询、产前超声诊断、遗传病诊治等出生缺陷防治紧缺人才培养。针对唐氏综合征、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耳聋、重型地中海贫血等重点出生缺陷疾病,建立健全县级能筛查、地市能诊断、省级能指导、区域能辐射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
5.推进出生缺陷防治服务。一是强化一级预防。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统筹推进婚育健康教育、婚前保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工作,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二是完善二级预防。开展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补助试点,针对先天性心脏病、遗传病等重点疾病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和多学科诊疗协作。三是推进三级预防。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范围,逐步将先天性髋关节脱位等疾病纳入筛查病种,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和90%以上。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覆盖所有区县,筛查率达到60%以上。实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
(三)儿童保健服务提升行动。
6.加强儿童健康管理。以儿童体格生长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心理和行为发育评估、眼保健和口腔保健、听力障碍评估为重点,积极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保持在85%以上和90%以上。将儿童健康管理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设立多种类服务包,提供多元化、多层次、个性化儿童保健服务。建立健全高危儿转诊服务网络和机制,规范高危儿管理。加强对幼儿园、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
7.强化儿童营养喂养与运动指导。强化孕前、孕产期营养评价与膳食指导,提高母婴营养水平。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医院管理,倡导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强化婴幼儿辅食添加咨询指导,降低儿童贫血患病率和生长迟缓率。在脱贫地区继续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加强儿童运动指导,普及学龄前儿童每日不同强度的运动时间不少于分钟,中等强度及以上的运动时间不少于60分钟等科普知识,减少久坐时间,促进吃动平衡,预防和减少儿童超重和肥胖。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儿童营养、运动医学门诊建设,加强儿童营养喂养咨询、运动指导科学专业队伍建设,提高营养喂养咨询和运动指导能力。
8.促进儿童心理健康。加强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监测与评估,探索建立以儿童孤独症等发育异常为重点,在社区可初筛、县级能复筛、专业医疗机构诊断和康复的服务网络。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医院、医院、医院开设儿童精神心理科或儿童心理保健门诊,加强儿童精神心理专科建设,促进儿童心理学科发展。加强社会宣传健康促进,营造心理健康从娃娃抓起的社会氛围。针对孕产妇及家庭成员、儿童家长、幼儿园和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学校教师,普及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健康知识,开展生命教育和性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意识和情绪管理与心理调适能力。
9.推进儿童眼保健服务。实施儿童眼健康“启明行动”,加强科普知识宣传教育。聚焦新生儿期、婴幼儿期和学龄前期,开展早产儿视网膜病变、先天性白内障等致盲性眼病以及屈光不正、斜视、弱视、上睑下垂等儿童常见眼病的筛查、诊断和干预。普及儿童屈光筛查,监测远视储备量,防控近视发生。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中医适宜技术试点。扎实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人群覆盖率达到90%以上。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眼保健服务能力建设,与医院和医院眼科建立协同机制,实现儿童眼健康异常情况早发现、早诊断和早干预。
10.加强儿童重点疾病防控。以肺炎、腹泻、手足口病等儿童常见疾病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提高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和医疗保障能力。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规范开展儿童预防接种,维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坚持常规和应急结合,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儿童医疗救治,保障儿童必要应急物资储备。做好新型冠状病*肺炎等新发传染病疫情防控中儿童健康评估与干预。加强儿童碘缺乏病的防控工作,开展定期监测,消除碘缺乏危害并保障儿童碘营养水平适宜。做好农村地区儿童氟斑牙和大骨节病的筛查与防控,保护儿童牙齿、骨骼健康发育。
(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提升行动。
11.加强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聚焦0~3岁婴幼儿期,在强化儿童保健服务基础上,通过家长课堂、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入户指导等方式,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和技能,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促进儿童体格、认知、心理、情感、运动和社会适应能力全面发展。以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为重点,实施农村儿童早期发展项目,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均等化。
12.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阵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