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恶劣了!”江西井冈山,去年4月,女大学生小美被确诊为艾滋病,十分崩溃的她按照医嘱吃了一年药后,却被告知她根本就没得病,当时检测出错了。
起初,小医院做的孕检,医生告诉她的HIV初筛结果为阳性,几天后进行了人工引产,再次抽血,吉安市疾控中心确认还是阳性,疾控中心便出具了小美确诊艾滋病的报告。
因为,小美是一名大学生,回到学校后,同学的歧视让她投不起头来,无奈之下她选择了休学,而回到家后,周围的邻居和朋友得知小美得了艾滋病后,总是有人会在背后指指点点,这让小美压力非常大,多次想自杀。
今年6月,父亲陈先生带小美到南昌大学一附院进行检测,报告结果是阴性,她有点不相信自己的眼睛,她将报告拿给了吉安市疾控中心,工作人员赶紧让其再次抽血检测,报告仍然是阴性。
一年后前后两次检测,结果竟然不一样,肯定是前一次出错了。小美既惊喜又愤怒,她多医院和吉安市疾控中心讨要说法。
吉安市疾控中心说,怀孕检测会出现假阳性,医院没说怀孕的事会导致误诊,同时疾控中心给小美复核时使用的是国内的试剂,目前已经停产,如果现在用这个试剂测试,还是显示阳性的话,这事就与疾控中心没关系。
同时,医院说,医院对HIV只是初筛,小美的确诊报告不是他们出具的,与他们无关,同时医院和疾控中心,一切以司法程序认定的为准。
1、真是漏屋偏逢连夜雨!作为一名女大学生,到医院打胎就是足够丢人的事情了,又得了艾滋病,哪个人能受得了呢?、
医学认定的事情,普通大众不懂,可是你检测是什么就要负责,不能一句误诊就完事了。
都说是药三分毒!小美吃了半年的药,对其身体肯定是有伤害的!这又是休学,精神压力又很大,都需要有人来承担法律责任。
2、小美误诊的责任到底由谁来承担呢?
首先,医院和吉安市疾控中心两方是相互扯皮的,一方认为自己不是确诊机构,另一方认为对方没有告知小美怀孕的情况。
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为了查明事情的真相,最高法《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特别规定“患者因同一伤病在多个医疗结构接受诊疗受到损害的,起诉部分或者全部就诊的医疗机构的,应予以受理”。
所以,小美同时起诉医院和吉安市疾控中心是正确的做法。
其次,医院和吉安市疾控中心如何承担责任呢?
《民法典》第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到本案,小美的诊断结果由医院检测初诊和吉安市疾控中心检测复诊共同确定的,两者按照过错承担责任。
比如,两者的检测流程是否规范?检测使用的仪器和试剂是否符合规定?医院是否履行初诊告知义务?这些方面都是判断是否有过错的方法。
最后,医院检测初诊和吉安市疾控中心必须提供自己的检测没有错误的材料。那么如果它们知道自己有错误,就是不提供相关的材料呢?
《民法典》第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具体到本案,小美不需要证明两医疗机构有过错,因为她作为患者,本身是弱势群体,她根本也提供不了,法律不能强人所难!
相反,如果两医疗机构如果提供不了病历资料,法院就可以推定它们有过错,判决其直接承担医疗过错责任。在都提供不了的情况下,每家机构均要承担50%的侵权责任。
当然,小美可以根据规定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我也建议小美做一个全身身体检测,看看身体到底有没有后遗症。
3、本案启示我们,对于重大疾病的检测,还是要多留一个心眼,可医院进行检测,防止误诊给自己带来的影响。同时各大诊疗机构,要切实认真负责起来,检测结果是治疗的依据,检测结果都错了,这是原则性的错误,不可原谅。
对此,您怎么看?
留言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