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睛是心灵的窗户,通过它我们能感知外界的事物,通过它我们能和人们交流。一双健康的眼睛是会说话的,能表达一个人的思想和情绪!
我们古代诗人对眼睛的描写很多,金宝每日说法最喜欢的是唐代李白的这首:美人卷珠帘,深坐颦蛾眉。但见泪痕湿,不知心恨谁!一双泪眼汪汪的眼睛,是包含着多少世间沧桑和感情?
不过,正常的健康的眼睛才能有诗人笔下的功能和效果,如果是生了疾病的眼睛是不能有秋长天的诗意感的!
近日新闻报道:安徽合肥的小帆,做完激光手术后,右眼的视力竟然下降到0.1,这什么概念?就是视力表最上排那个最大视标都看不见了!基本看不清东西,只能感光了!当事人小帆认为,自己的右眼视力之所以变成这样,完全是因为做激光手术的原因,医院应赔偿其损失。那么真的是这样吗?
首先什么是激光近视手术呢?激光近视手术是在角膜上进行,做一个环切,相当于挖掉一层角膜了!这难免会切断角膜层次之间的感觉神经纤维末梢,容易造成术后干眼或术后夜间视力下降等不好后果。
做完激光近视以后首先眼睛会很干,这个近视激光手术后较常见的后遗症,多由于损伤眼角膜内神经导致,患者会出现眼睛干涩、视物模糊的症状,点一点医生开的眼药水就能解决,这个问题不大。
然后,你要知道,激光近视手术不是一劳永逸,那是异想天开了,很多人在过后一段时间,可能又出现视力下降或者近视,需通过重新佩戴眼镜或二次手术等方式矫正视力,我朋友做验光配镜,他说这种情况非常多!
还有就是会有部分患者在手术后会出现阅读疲劳感,毕竟是做过手术,动过眼睛本身组织了,对整个用眼生态会造成影响。
当然还会有可能出现其他后遗症:还可能会出现眩光、重影、夜间视力障碍等后遗症。情况严重的只要剧烈运动就会导致看不清楚东西!
那么,出医院有错吗?医院赔偿损失吗?
金宝每日说法要告诉各位读者,不一定的!
根据《民法典》第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通俗一点说发生医疗事故后,如果经鉴定是医务人员过错造成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反过来说,如果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没有过错的话,患者有什么损害就可能是正常医疗风险!
啥是正常医疗风险?
金宝每日说法给各位举个例子,在做手术时,医生会让患者家属签字,里面就有很多约定,比如假如出医院过错,这就是正常医疗风险!
所以这个做激光手术医院赔偿,首先还得去做医疗鉴定,如果鉴定下来确定是医疗事故或者医疗机构有过错,医院赔偿损失的!
除了这样的事情确实非常遗憾,每个人都只有一双眼睛,如果不好好保养,等它变坏了就会严重影响你的学习、工作、生活,而要不要做近视手术,你要先多查询相关资料再作定夺!
那么关于这件事你怎么看?金宝每日说法欢迎发表你的看法和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