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税务总局副局长:营改增后可将消费税转零售归地方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整个经济的影响非常大,实际上相当于我们所有企业的流转环节全面减税。营业税减了,改成增值税势必也要全面减少增值税的税负,因为我们虽然维持了增值税的税率,但是增加了抵扣的项目,这对增值税来说就是减税。 原标题:【经济坐标 破局】重新设计地方*府的钱袋子营业税目前是地方主体税种,2012年全国一共是1.5万亿。分几年逐步完成改革后,地方将只剩3000亿。现在对于财税改革的分歧意见比较多,我认为未来5-7年中国财税制度发展方面有几件比较确定的事:财税改革中现在最明确的,不会有任何争议的,是营业税改增值税。从上海开始启动,这个方向绝对不会动摇,只是一个时间快慢问题。营业税改增值税对整个经济的影响非常大,实际上相当于我们所有企业的流转环节全面减税。这次改革和1994年税改有个非常重要的原则的不同,1994年国务院确立改革是保持原总体税负不变,让我们设计税率、设计税基,原来总的收多少亿,你还给我设计收多少亿,有的行业多,有的行业少,但是总体上不能减。但是这次营业税改增值税国务院确立了首先营业税要减税。因为营业税的负担总体偏重,要让服务业发展必须减税。所以这次的原则和1994年不同。营业税减了,改成增值税势必也要全面减少增值税的税负,因为我们虽然维持了增值税的税率,但是增加了抵扣的项目,这对增值税来说就是减税。上海2012年整个营业税是1000亿,改革的范围是300亿,300亿营业税改革以后减了120亿,同时增值税的抵扣增加了120亿。实际上,营业税改增值税如果是5年或者7年全面完成的话,相当于我们国家的流转税制全面减税,但是减税以后企业的利润会增加,利润增加了企业的所得税会增加,也就是说,这就是一个流转税降低比重,所得税增加比重的措施。任何一个地方*府、任何一个企业都会面临营改增带来的利益的调整。所以我的看法是,这次营改增改革的深度、影响的面,不亚于1994年。只不过不像上次是1994年1月1日出台,这次不是一次性完成的,是要分在若干年之内逐年推进。第二件确定无疑的,就是现在的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后的增值税是100%归地方,而原来的增值税是75%和25%分成,这样一个税种两种分成的制度是不可能长期维持的,因为企业在资本市场上没法算,所以或迟或早一定会把所有的营改增以后的增值税也变成中央地方分成。如果这样改变的话,就意味着地方收入减少。营业税目前是地方税收里面最主要的一个税种,它不但要减税,改成增值税后还要划出一个大部分的份额给中央(中央一定会占大头),最后保留给地方的收入就会大幅度地降低。我们算一个静态的账,2012年全国营业税是1.5万亿,减税之后上海减了40%,深圳减了35%,全国估计不会减那么多,大概20%,完成后大概剩了1.2万亿(要分好几年完成)。如果实行75∶25分成的话,地方只剩3000亿。这意味着,1.5万亿的营业税,地方只剩3000亿。所以现在有一个共识,就是在营改增中间一定要重新设计一个地方税主体税种,这个税种的收入一定要上万亿的,不是几百亿或者一两千亿这种量级。什么样的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比较合适?有好几种建议。有人说财产税作为地方的主体税种,但我认为不可行,真要这么干可能就是灾难性的,对整个的税制和地方财*带来的损害是难以估量的。还有一种建议是降低增值税率,从17%降到15%,留2个点让地方去收。我认为中国的增值税17%的税率,跟欧洲的增值税相比税率并不高,但是中国的增值税税负高,主要的问题不在于税率而在于允许抵扣的项目少。而不允许抵扣的恰恰就是营业税,所以随着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后扩大了抵扣,所以我觉得还是保持17%的税负,随着营改增逐渐地增加增值税的抵扣项目,这样的路径比较符合中国的实际。我和一些同事的建议就是把现在在生产环节征收的消费税转移到零售环节作为地方税。把现在已经在零售环节的车辆购置税划给地方,这两样加在一起是1万亿出头,就可以充当地方税的主体税种。这会给经济带来很多其他的改革的活力。比如说所有生产消费税产品的企业,财务成本会大幅降低,出厂价可能也会大幅度降低,对生产、批发、零售的影响应该都是非常大的。同时可以把这些消费税税率调整等一定的权力下放给地方*府,这对于我们国家的税制和将来中央与地方在立法权上的分布会起到一个积极的作用。第三个红利,如果把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移到零售环节,会适当减弱地方*府对于投资的冲动,而相应增加地方*府对于在本地消费的冲动。地方*府要多收税,就要扩大消费,那就要解决居民收入问题,所以对于地方*府的行为导向有正面作用。另外,如果改到零售环节可以施行价外税,对于税务局征收机关的制约力度会加强,自由裁量会减少,同时对纳税人纳税意识的提高也会有很大的帮助。1994年我们曾经设想在零售环节施行价外税,但是当时没敢,就怕社会不能接受。现在出国的人很多,比如去美国买东西,零售环节的税都标在发票上,大家也能接受。我觉得发生的时间可能取决于什么时候要把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的部分实行中央地方分成,那时候就要把消费税转到零售环节划给地方*府。从税收来看,我觉得在未来5-7年或多或少一定会沿着这样的方向去做。所有的地方*府、所有的企业都要考虑怎么应对这样的一种变革。(作者为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本文节选自其2013年12月7日在佛山论坛上的演讲,标题为南方周末编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