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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1/2 9:32:00
“一人参*、全家光荣”!疫情当下,立志报国参*的适龄青年,一定要注意做好自身的防护,继续完成好当下的学习或工作,在共同打好“防疫仗”的同时,为下半年征兵做好准备!让我们趁年轻,有梦想,有热血,投身*营!让青春的光彩在*营中发光,用自已的青春和热血,谱写人生最华丽的诗篇!近期,小编后台收到许多小伙伴发来的咨询征兵问题。为了答疑解惑,我们整理了年征兵*策问答(附件一),集中答复涉及*策法规、报名攻略、优抚待遇以及体检*审方面的相关问题,还有完整的年征兵体检标准(附件二)。

附件一:年征兵*策问答

一、征兵*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公民应征入伍是如何规定的?

答:《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对公民服兵役是如何规定的?

答:《兵役法》第十二条规定: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

根据*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兵役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6月30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3.我国实行什么样的兵役制度?服现役士兵有哪些种类?

答:我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

4.现行的兵役服役期限有什么规定?

答:根据《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限为二年。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改为士官。士官实行分级服现役制度,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周岁。


  

 二、今年征兵*策规定标准条件

5.公民应征入伍需要符合哪些*治条件?

答:按照《征兵*治考核工作规定》执行。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应当热爱中国共产*,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志愿为抵抗侵略、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征兵*治考核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征公民的基本信息、主要经历、家庭主要成员的*治情况等。

6.公民应征入伍需要满足哪些基本身体条件?

答:男性身高cm以上,女性身高cm以上;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kg=身高cm-);视力标准为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矫正视力不低于4.8,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眼底正常,视力达到相应标准的,合格。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类疾病。

7.今年征兵年龄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答:男青年为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放宽至24周岁,初中文化程度男青年不超过20周岁。女青年为年满18至22周岁。

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8.男兵征集有哪些基本程序?

答:(1)网上报名。有应征意愿的适龄青年可登录全国征兵网(
  

三、优抚优待*策规定16.士兵退出现役后在什么地方安置?

答: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易地安置: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符合*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17.批准入伍后可以自由退出现役吗?

答:不可以。通常情况下,批准入伍的士兵应按法律规定服役年限,服满本*衔最低服役年限。如果士兵家庭成员遇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灾难等变故,确需本人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经士兵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人民*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出现役。

18.士兵退出现役后的安置方式有哪几种?

答:《兵役法》第54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制度。

19.哪些退役士兵可以由*府安排工作?

答: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时可以选择由人民*府安排工作:(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4)是烈士子女的。

20.退役士兵到安置地后如何落户?

答: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于退役士兵报到时为其开具落户介绍信。公安机关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为退役士兵办理户口登记。

21.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算不算工龄?

答:由人民*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2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哪些待遇?答: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其在离队时可领取由部队发给的一次性退役金。回地方报到后可领取安置地人民*府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同时享有教育培训、就业创业、考学等方面的优惠*策。23.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就业创业,国家在税收方面有哪些优惠*策?答:为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自年起,国家对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给予税收扶持*策。年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后,按照城乡一体原则所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都可以享受就业服务、教育优待、小额贷款、个体经营减免费用和税收等各方面优惠*策。年,财*部、国家税务总局、民*部下发《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策的通知》(财税〔〕42号)。调整后的税收优惠*策为:对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元,最高可上浮50%。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2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有工作单位,退役后还可以回原单位吗?

答: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工复职,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附件二:年征兵体检标准第一章外科

第一条男性身高cm以上,女性身高cm以上,合格。

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一)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二)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第三条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四条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乳腺肿瘤,不合格。单纯性甲状腺肿,条件兵不合格。

第五条骨、关节、涓囊宾或损伤及其后选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

(二)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线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条件兵除外);

(三)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

(四)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仅陆勤人员);

(五)轻度胸廓畸形(条件兵除外)。

第六条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七条下蹲不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踝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条件兵超过4cm),或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轻度下蹲不全(膝后夹角≤45度),除条件兵外合格。

第八条手指、足趾残缺或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九条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各超过1cm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各超过3cm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虽未超出前述规定但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

第十条瘀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瘀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瘀痕,不合格。

第十一条面领部文身,着*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第十二条脉管炎,动脉瘤,中、重度下肢静脉曲张和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条件兵不合格。

第十三条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肛旁脓肿,重度日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二)腹股沟疝、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

(三)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8cm以下的混合痔。

第十四条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单睾,隐睾及其术后,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条件兵除外);

(二)无自觉症状的睾丸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1倍(条件兵除外);

(三)交通性膜积液,手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四)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数量在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

(五)包茎、包皮过长(条件兵除外);

(六)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

第十五条重度腋臭,不合格。轻度腋臭,条件兵不合格。

第十六条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银屑病,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血管痣、色素痣、胎痣和白癜风,其他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多发性毛囊炎,皮肤对刺激物过敏或有接触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连续发生冻疮,条件兵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单发局限性神经性皮炎,长径在3cm以下;

(二)股癣,手(足)癣,甲(指、趾)癣,躯干花斑癣;

(三)身体其他部位白癜风不超过2处,每处长径在3cm以下。

第十七条淋病,梅*,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以及其他性传播疾病,不合格。

第二章内科

第十八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收缩压≥90mmHg,mmHg;

(二)舒张压≥60mmHg,90mmHg。

第十九条心率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心率60~次/分:

(二)心率50~59次/分或~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条件兵除外)。

第二十条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右位心脏,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听诊发现心律不齐、心脏收缩期杂音的,经检查系生理性(条件兵除外);

(二)直立性低血压、周围血管舒缩in障碍(仅陆勤人员)。

第二十一条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大泡,气胸及气胸史,以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触及肝脏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左肋缘下未触及脾脏,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既往因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现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第二十三条泌尿、血液、内分泌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免疫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艾滋病,病*性肝炎,结核,流行性出血热,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黑热病,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丝虫病,以及其他传染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急性病*性肝炎治愈后2年以上未再复发,无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

(二)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肾结核、腹膜结核,临床治愈后3年无复发(条件兵除外);

(三)细菌性痢疾治愈1年以上;

(四)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性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治愈2年以上,无后遗症;

(五)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第二十五条癫病,以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精神分裂症,转换性障碍,分离性障碍,抑郁症,躁狂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人格障碍,应激障碍,睡眠障碍,进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遗尿症,以及其他精神类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三章耳鼻咽喉科

第二十八条听力测定双侧耳语均低于5m,不合格。一侧耳语5m、另一侧不低于3m,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九条眩晕病,不合格。

第三十条耳廓明显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轻度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一条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以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鼓膜中度以上内陷,鼓膜瘢痕或钙化斑超过鼓膜的1/3,咽鼓管通气功能、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不良,咽鼓管咽口或周围淋巴样组织增生,条件兵不合格。

鼓膜内陷、粘连、萎缩、瘢痕、钙化斑,条件兵合格。

第三十二条嗅觉丧失,不合格。嗅觉迟钝,条件兵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鼻中隔穿孔,鼻畸形,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以及其他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严重变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慢性鼻窦炎,严重鼻中隔偏曲,条件兵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莹宿性鼻炎,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四条超过Ⅱ度肿大的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疾病,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

第四章眼科第三十五条右眼裸眼视力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度,不合格。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条件兵视力合格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第三十六条色弱,色盲,不合格。能够识别红、绿、*、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第三十七条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伸入角膜不超过2mm的假性翼状胬肉,陆勤人员合格。第三十八条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15度以内的共同性内、夕外斜视,陆勤人员合格。第三十九条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合格。第四十条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以及青光眼,不合格。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油点,合格。第五章口腔科

第四十一条深度齿超过3个,缺齿超过2个(经正畸治疗拔除、牙列整齐的除外),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重度牙周炎,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唇裂术后明显瘀痕,不合格。

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的齿、缺齿,合格。

第四十二条中度以上氟斑牙及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缺失,超牙合超过0.5cm,开牙合超过0.3cm,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牙合,反牙合,牙列不齐,重度牙龈炎,中度牙周炎,条件兵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3cm以内;

(二)切牙缺失1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叠;

(四)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牙合,无其他体征;

(五)错牙合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

第四十三条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第六章妇科

第四十四条闭经,严重痛经,子宫不规则出血,功能性子宫出血,子宫内膜异位症,不合格。

第四十五条内外生殖器畸形或缺陷,不合格。第四十六条急、慢性盆腔炎,盆腔肿物,不合格。第四十七条霉菌性阴道炎,滴虫性阴道炎,不合格。

第四十八条妊娠,不合格。

第七章辅助检查

第四十九条血细胞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血红蛋白:男性~g/L,女性~g/L;

(二)红细胞计数:男性4.3~5.8?/L,女性3.8~5.1?/L;

(三)白细胞计数:3.5~9.5?09/L;

(四)中性粒细胞百分数:40%~75%;五)淋巴细胞百分数:20%~50%;

(六)血小板计数:~?09/L。

血常规检查结果要结合临床及地区差异作出正确结论。血红蛋白、红细胞数、白细胞总数、白细胞分类、血小板计数稍高或稍低,根据所在地区人体正常值范围,在排除器质性病变的前提下,不作单项淘汰。

第五十条血生化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9~50U/L,女性7~40U/L;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50U/L、≤60U/L,女性40U/L、≤50U/L,应当结合临床物理检查,在排除疾病的情况下,视为合格,但须从严掌握;

(二)血清肌酐:

酶法:男性59~umol/L,女性45~~84umol/L;苦味酸速率法:男性62~umol/L,女性53~97umol/L;

苦味酸去蛋白终去:男性44~umol/L,女性70~umol/L;

(三)血清尿素:2.9~8.2mmol/L。

第五十一条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阳性,艾滋病病*(HIV1+2)抗体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二条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二)尿酮体:阴性;

(三)尿糖:阴性;

(四)胆红素:阴性;

(五)尿胆原:0.1~1.0Eu/d(弱阳性)。

第五十三条尿液离心沉淀标本镜检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红细胞:男性0~偶见/高倍镜,女性0~3/高倍镜,女性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二)白细胞:男性0~3/高倍镜,女性0~5/高倍镜,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生殖器或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三)管型:无或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第五十四条尿液*品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五条尿液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尿液妊娠试验阳性、但血清娠试验阴性,合格。

第五十六条大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外观:*软;

(二)镜检:红、白细胞各0~2/高倍镜,无沟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

大便常规检查,在地方性寄生虫病和血吸虫病流行地区为必检项目,其他地区根据需要进行检查。

第五十七条胸部X射线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一)胸部X射线检查未见异常;

(二)孤立散在的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cm),双肺野不超过3个,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条件兵除外);

(三)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四)侧肋膈角轻度变钝(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

第五十八条心电图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一)正常心电图;

(二)大致正常心电图。大致正常心电图范围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腹部超声检查发现恶性征象、病理性脾肿大、胰腺病变、肝肾弥漫性实质损害、肾盂积水、结石、内脏反位、单肾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第四至十款,条件兵除外):

(一)肝、胆、胰、脾、双肾未见明显异常;

(二)轻、中度脂肪肝且肝功能正常;

(三)胆囊息肉样病变,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

(四)肝肾囊肿和血管瘤单脏器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五)单发肝肾囊肿和血管瘤长径3cm以下;

(六)肝、脾内钙化灶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七)双肾实质钙化灶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1cm以下;(八)双肾错构瘤数量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九)肾盂宽不超过1.5cm,输尿管不增宽;

(十)脾脏长径10cm以下,厚度4.5cm以下;脾脏长径超过10cm或厚径超过4.5cm,但脾面积测量(0.8?长径?厚径)38cm2以下,排除器质性病变。

第六十条妇科超声检查发现子宫肌痛、附件区不明性质包块、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子宫、卵巢大小形态未见明显异常;

(二)不伴其他异常的盆腔积液深度不超过2cm;

(三)单发附件区、卵巢肿长径小于3cm。

第八章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

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合格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注:条件兵,指坦克乘员、水面舰艇、潜艇、空降兵、特种部队等对应征青年*治、身体、文化、心理有特殊要求的兵员;条件兵合格或不合格的具体类别和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全国征兵网、当兵这些事儿主
   办:赤水市融媒体中心总 监 制:翁永学总 编 辑:李 柱监
   审:喻德江责任编辑:钟国金编
   辑:谢彦妮新闻-广告-投稿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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