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重疾改革前的御享颐生重疾产品主打的就是“性价比”,在顾问销售渠道确实也算是一款有竞争力的重疾产品。重疾新规实施后的御享颐生的保险责任基本维持不变,在轻症保额方面有所降低(第二次和第三次轻症有40%和50%均降低到30%),中症保额有所提升(由50%提高到60%),不过对于30岁的男性而言,保费有所增加(以15万保额,30年缴费期为例,保费由原来的元/年提高到了元/年)。那么具体细节咱们一起扒开来看看吧!
一、寿险责任
《御享颐生》是以重大疾病保险作为主险的,寿险责任是作为主险的一项附加功能存在,与重疾险共用额度。也就是说如果重疾险理赔了,寿险就无法在理赔了。从目前获得的信息来看《御享颐生》不能额外附加定期寿险,对于有定期寿险需求的客户来说需要单独再购买一份寿险,并且额外增加的定期寿险未必能够享受“轻症保费豁免”的待遇。另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御享颐生》附加的这个寿险责任是只包含身故责任,不包含全残责任的,这也是这款产品价格稍微比较低的原因之一。这里顺便提一句关于全残责任的重要性,因为这个问题往往会被忽略掉,但全残责任某些情况下还是非常重要的。
大家都知道,重大疾病保险里是有规定病种的,如果罹患了合同里规定的病种并且符合病种对应的理赔条件就可以获得理赔了。但是合同规定的病种也是有限的,无法把所有病种都包含在里面,更为重要的是未包含在重疾险里的病种就未必不严重。以罕见病为例,全球已知的罕见病多大~种,我国有罕见病患者多万人,罕见病由于各种原因治疗手段极其有限,对患者造成严重的甚至是致命的危害,而这些罕见病绝大多数都不在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内。而全残责任和身故责任一样是对病种覆盖不足的有效补充,由于其不需要病因,只需要患者达到对应的状态即可理赔,尤其是其中的“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是没有对应的重疾病种可以取代的。
二、轻症和中症责任
《御享颐生》的轻症理赔共有三次机会,每次理赔不分组且没有间隔期,三次轻症理赔的金额均为基本保险金额的30%;
《御享颐生》的中症理赔也有三次机会,每次理赔不分组且没有间隔期,三次轻症理赔的金额均为基本保险金额的60%;
《御享颐生》的轻症病种数为40种,中症数量为30种,但从病种数量来看还是比一般产品要多的,不过病种中存在拆分病种的情况,比如“单目失明”与“视力严重受损”就可以认定为拆分病种,因为虽然一个是一只眼睛视力受损,一个是两只眼睛视力受损,并且视力受损的严重程度稍微有些不同,但实质上一只眼睛视力受损都能理赔了,两只眼睛当然也就能理赔了;还有就是“轻度听力受损”与“单耳失聪”也是一个道理;再比如“心脏起搏器植入”与“心脏除颤器植入”也属于拆分病种,因为很多产品是这样描述的“心脏起搏器或心脏除颤器植入”,可能有人会说了,拆开来的话不是可以赔两次吗?比如既要植入心脏起搏器又要植入心脏除颤器,是不是能赔两次?这样想就天真了,因为除颤器和起搏器是可以集成在一起的,比如ICD就有两个功能,不会给我们两次理赔机会的。除拆分病种外,高发的“早期肝硬化”理赔条件偏高(需满足条件多,具体指标更高,持续时间长);“植入大脑分流器”与“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和“微创颅脑手术”只赔其中一项的设置不是很合理;高发或重要的“中度瘫痪”、“糖尿病并发症”、“急性肾衰竭肾脏透析治疗”缺失。
总的来说,《御享颐生》的轻症和中症病种还是挖了一些坑的,而且挖坑的手段也比较高明,不像很多网上销售的重疾产品一样,一眼就能看出来,我也费了好大的功夫才能看出些眉目来。
三、重疾责任
《御享颐生》的重大疾病也是有3次理赔机会的,每次理赔金额都等于基本保险金额。在重疾责任中,最唬人的应该算是“重疾部分组”了,也就是说三次重疾理赔不会受到疾病分组制约,只要不是同一病种就可以理赔。凭心而论,重疾不分组是非常不错的一项保险责任,对客户是非常有利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一般重疾有分组要求的产品,两次重疾确诊的时间间隔一般为天,而《御享颐生》由于重疾不分组导致理赔概率增加、理赔成本升高,所以将两次重疾确诊的时间间隔调整为天。这样就可以屏蔽掉绝大部分的“并发症”和“治疗副作用”,其实际对客户的利益可能和重疾分组间隔期为天的产品不会有太大的区别了。
另外,重疾理赔后轻症和中症责任是失效的。这点非常非常重要!(不展开说了,之前讲过这个问题了,如果没看过之前的文章或想不起来的,可以在群里单独提出来!)
除了一般重疾责任外,《御享颐生》还有特色责任:“特定肿瘤切除术”、“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二次给付保险金”。这三个当中,我个人觉得有价值的是“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二次给付保险金”,其他两项可能并没有太大价值。
特定肿瘤切除术:因肿瘤导致特定的器官进行了切除,除了基本保险金额外,可以额外的给付10%的基本保险金额,最多支持3次理赔。这个功能之所以没太大价值是因为有些产品可选择“叠加给付型的癌症额外给付”,只要确诊癌症就直接额外给付一笔保险金,没有像这项“特定肿瘤切除术”这样有这么多的要求,关键保额还不高,所以我的判断是出于“噱头要有,成本还不能高”的开发要求。
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18周岁前如果罹患合同约定的10种少儿特定重疾,可以获得一次理赔机会,理赔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10项少儿特定重疾的质量还是实打实的(不像有的产品的少儿特定重疾的病种一样有设计缺陷),只不过这个责任也应该是出于“噱头要有,成本还不能高”的要求开发的,因为现在有的产品可以加上“消费型定期重疾险”,覆盖的病种可不是10种少儿特定重疾,而是产品中包含的所有重疾病种,覆盖范围广泛了10倍以上。
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二次给付保险金:是指患者首次确诊12种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中的一种,在间隔3年后再次确诊同一疾病(当然得符合重疾理赔条件)后可以再次获得理赔,理赔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之所以说这个功能还算比较有用是因为心脑血管疾病的复发概率确实比较高。不过细一琢磨也可以发现,这里的噱头还是有的,这12种疾病中有些病种根本就是不可逆的,比如: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严重原发性帕金森、严重运动神经元病、严重心肌病、肺源性心脏病、严重心肌炎、III度房室传导阻滞等,对身体或相关器官的损伤是不可逆的,只会越来越严重,不可能好了以后再来一次。所以......
(四)重疾病种
(一)按疾病类型
肿瘤类(含恶性及良性)病种:5个
心脏及血管类病种:21个
脑及神经类病种:34个(高发的“结核性脊髓炎”、“横贯性脊髓炎”、“脊髓血管病”、“线粒体脑肌病”缺失)
肝肾类病种:7个
消化系统类病种:5个
呼吸系统类病种:5个(高发的“急性肺损伤或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缺失)
免疫系统(含血液)类病种:11个
内分泌系统类病种:4个
其他类疾病:18
(二)按性别
无性别差异病种:72
男性独有或男性发病率高于女性病种:5+16
女性独有或女性犯病率高于男性病种:7+10
(三)按年龄
无年龄差异病种:62
未成年时期高发病种:12
中青年时期高发病种:23
老年时期高发病种:13
《御享颐生》的重疾病种虽然不分组,但存在隐性分组的情况,如“系统性硬皮病”、“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和“严重慢性肾衰竭”仅赔付其中一种;“严重心肌病”和“严重心脏衰竭CRT心脏再同步治疗”仅给付其中一种;“非阿尔兹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和“疾病或外伤所致智力障碍”仅给付其中一项;“严重自身免疫性肝炎”和“严重慢性肝衰竭”仅给付其中一项;“溶血性尿*综合征”与“严重慢性肾衰竭”仅给付其中一项;“严重肺结节病”和“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仅给付其中一项。
“严重冠心病”、“I型糖尿病”等发病率较高的病种理赔条件较高。(没一个一个对比,挑了两个代表性比较强的进行说明!)
低级错误:第47、第48的病种名称均为“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
(五)附加医疗服务
《御享颐生》也是带附加医疗服务的,有一个叫“绿通关爱服务”的,其中包括:视频医生、国内第二次诊疗意见、国内MDT多学科会诊、五访服务、海外医疗建议或日本医疗协助、院后居家照护指导等服务。由于资料有限,无法确定需要满足何种条件可以享受到什么样的服务标准、服务的具体年限等。但是从没有“专家门诊预约”、“手术预约”、“床位预约”以及海外就医协调仅涵盖日本就可以判断该附加医疗服务的质量可能不会太高,还是以“噱头要有,成本还不能高”为出发点。
总结
上次接触《御享颐生》还是在今年1月中旬,重疾新规落地前,有个客户想让我对比一下《御享颐生》和我们的产品。当时看老《御享颐生》时就感觉表面功夫做的很足。今天来分析新的《御享颐生》,而且时间充裕,看的更仔细了,我发现原来对老产品的感觉是在新产品中依然表现的淋漓尽致。不过不得不说,工银安盛在这款产品的开发上还是下了很大的功夫的,不仔细研究或功力不够根本看不出破绽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