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中小学“聚焦课堂教学变革,构建科学评价体系”-五年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课堂教学变革,切实提升课堂教学效率,促进课堂教学转型,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进一步塑造有品质、有品味、有品牌的梅州教育,结合我市实际,制订“聚焦课堂教学变革,构建科学评价体系”-五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紧紧围绕加快振兴梅州教育发展主线,聚焦课堂变革,以课堂变革提升课堂教学效率,聚焦教师主业,以教学评比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努力推动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办好梅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中小学“聚焦课堂教学变革,构建科学评价体系”课堂教学评比展示活动,促进我市学校和教师重视课堂教学变革,积极探索课堂教学的新模式和新方法,在广大教师中掀起开展课堂教学变革研究的热潮,提高我市课堂教学的效率,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总结一批高效的课堂教学经验,形成一批先进的教学模式,积累一批优秀的课堂教学资源,打造一支教学能力优秀的教师队伍,以点带面,全域辐射,促进我市中小学课堂教学质量再上新台阶。
三、参加对象
全市中小学各学段、各学科教龄3周年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的在岗青年教师全员参加。年龄45周岁以上的教师可自愿报名参加。
四、活动模式
1.校级青年教师全员评比:(1)基层学校分学段、学科开展全校“聚焦课堂教学变革,构建科学评价体系”课堂教学评比展示活动:全校符合年龄条件的青年教师必须全员参与课堂教学评比展示活动,学校评选出校级一、二、三等奖优秀课例并进行表彰。(2)基层学校将本校课堂教学评比展示活动开展情况和全校符合年龄条件的青年教师名单(需公示)上报至县(市、区)教育局,教师名单供县(区)级评比展示活动随机抽签选定人员使用。
2.县级按比例抽选评比:(1)各县(市、区)教育局分学段、学科开展全县(市、区)中小学“聚焦课堂教学变革,构建科学评价体系”课堂教学评比展示活动:在全县符合年龄条件的青年教师中,随机抽签选定一定数量的教师开展县级课堂教学评比展示活动,评选出县(市、区)级一、二、三等奖优秀课例并进行表彰。(2)各县(市、区)教育局将本县(市、区)课堂教学评比展示活动开展情况和全县(市、区)符合年龄条件的青年教师名单(需公示)上报至市教育局,教师名单供市级评比展示活动随机抽签选定人员使用。
3.市级抽选评比优课展示:(1)市教育局开展市级中小学“聚焦课堂教学变革,构建科学评价体系”课堂教学评比展示活动:在全市符合年龄条件的青年教师中,随机抽签选定一定数量的青年教师参加全市课堂教学评比展示活动,评选出市级一、二、三等奖优秀课例并进行表彰。(2)在市级一等奖优秀课例中遴选部分特优课例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现场课堂教学展示,开展全市课堂教学观摩研讨活动。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试点实施,逐级评比。-学年度,在全市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中遴选2个县(市、区)和2所市直学校作为活动试点,开展中小学“聚焦课堂教学变革,构建科学评价体系”课堂教学评比展示活动。活动采用校级评比全员参与;县(区)级和市级评比在符合年龄条件的青年教师中,随机抽签选定教师参加的方式进行。
第二阶段:全面铺开,逐级评比。-学年度,在全市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全面铺开中小学“聚焦课堂教学变革,构建科学评价体系”课堂教学评比展示活动。活动采用校级评比全员参与;县(区)级和市级评比在符合年龄条件的青年教师中,随机抽签选定教师参加的方式进行。
第三阶段:优化总结,继续完善。-学年度,在全市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全面实施中小学“聚焦课堂教学变革,构建科学评价体系”课堂教学评比展示活动。对第一、二阶段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市、县、校三级优化完善课堂教学评比展示活动方案,修订完善《梅州市课堂教学评价标准指南(试行)》,推广课堂教学变革取得的成果,扩大评比展示活动的示范效应。
六、评价标准
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制定《梅州市课堂教学评价标准指南(试行)》,建立科学的课堂评价标准,聚焦课堂教学有效性,以课堂教学的科学评价引领课堂教学变革。各级开展“聚焦课堂教学变革,构建科学评价体系”课堂教学评比展示活动必须按照《梅州市课堂教学评价标准指南(试行)》进行评价,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充分体现“发展性指标”在课堂教学评价中的作用,发挥《梅州市课堂教学评价标准指南(试行)》在推进课堂教学变革中的引领和指导作用。
七、表彰奖励
活动采用校级、县(区)级和市级逐级开展评比,各级评比奖项设置一、二、三等奖课例若干名。每学年活动结束后,全市各级召开中小学“聚焦课堂教学变革,构建科学评价体系”课堂教学评比展示活动表彰大会,校级表彰个人,县级表彰学校,市级表彰县(市、区)教育局及市直学校,并推荐获奖优秀教师参加评优评先。
市级表彰县(市、区)教育局及市直学校标准依据:市教育局将参赛教师以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为单位,以该单位参赛教师的平均得分由高至低排序作为表彰标准依据。
市级推荐优秀教师参加评优评先标准依据:市教育局将对参加全市中小学“聚焦课堂教学变革,构建科学评价体系”课堂教学评比展示活动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各学段、学科市级优秀课例第一名),推荐其参评梅州市教学工作先进教师。
八、经费保障
全市各级开展中小学“聚焦课堂教学变革,构建科学评价体系”课堂教学评比展示活动经费由各级主办单位承担,市级评比展示活动的经费由市教育局承担。
九、领导小组
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成立梅州市中小学“聚焦课堂教学变革,构建科学评价体系”课堂教学评比展示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梅州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梅州市教育局副局长、各县(市、区)教育局局长、市直学校校长、市教研室负责人。
成员:市教育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各县(市、区)教育局分管教研工作副局长和教研部门负责人、市直学校分管教学副校长和教务部门负责人。
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教研室,市教研室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市教研室负责具体活动的组织和实施,负责组织人员制定课堂评价标准。
十、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保障。为确保活动顺利实施,市级、县(区)级、校级需成立“聚焦课堂教学变革,构建科学评价体系”课堂教学评比展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评比展示活动工作方案,科学筹划,合理安排,有机衔接学校教学工作,支持参与活动教师的各项工作,并提供相应的保障条件。
2.积极稳步推进。“聚焦课堂教学变革,构建科学评价体系”课堂教学评比展示活动规模大,密度高,参与面广,周期长,各级活动开展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同时注重质量评估和活动总结,通过试点县(区)和试点学校先行先试,示范引领,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实现以点带面,全域辐射的效果。
3.坚持评价引领。准确把握《梅州市课堂教学评价标准指南(试行)》的精髓,以指南为杠杆引领梅州课堂教学变革的方向,以评比展示促进课堂建设,促进课堂变革和转型。通过优秀课例展示进一步推进课堂教学变革,有效推广课堂教学变革取得的成果,扩大优秀课例的示范效应。
其他未尽事宜由梅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梅州市教育局
年8月
-学年梅州市中小学“聚焦课堂教学变革,构建科学评价体系”课堂教学评比展示
活动实施方案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育的主阵地。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是提高学校核心竞争力、提升学校办学水平的最有效途径。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课堂教学变革,切实提升课堂教学效率,促进课堂教学转型,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进一步塑造有品质、有品味、有品牌的梅州教育,根据《梅州市中小学“聚焦课堂教学变革,构建科学评价体系”-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步骤,决定开展-学年全市中小学“聚焦课堂教学变革,构建科学评价体系”课堂教学评比展示活动,现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中小学“聚焦课堂教学变革,构建科学评价体系”课堂教学评比展示活动,促进我市学校和教师投身课堂教学变革,积极探索课堂教学的新模式和新方法,在广大教师中掀起开展课堂教学变革研究的热潮,提高我市课堂教学的效率,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总结一批高效的课堂教学经验和形成先进的教学模式,积累一批优秀的课堂教学资源,打造一支教学能力优秀的教师队伍,以点带面,全域辐射,促进我市基础教育教学质量再上新台阶。
二、活动时间
年8月至年8月。
三、参加对象
全市试点县(市、区)和试点市直学校中小学各学段、各学科教龄3周年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的在岗青年教师全员参与。(年6月30日后出生,且在年7月31日前教龄满3年)。年龄45周岁以上的教师可自愿报名参加。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遴选试点。年8月,在全市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中遴选教学实验条件好,教师参与热情高的2个县(市、区)和2所市直学校作为中小学“聚焦课堂教学变革,构建科学评价体系”课堂教学评比展示活动的试点单位。
第二阶段:宣传部署。年9月,市教育局召开由试点县(市、区)教育局局长、分管教研工作副局长、教研部门负责人,试点市直学校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和教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活动部署动员会。市教育局印发中小学“聚焦课堂教学变革,构建科学评价体系”活动指导手册,解读“课堂教学评价发展性指标”。试点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召开活动宣传部署会,提高参与活动教师思想认识,理解活动意义,明确活动目标,通晓课堂教学评价发展性指标,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提升驾驭课堂变革的基本素养。
第三阶段:组建评委会。年10月,市教育局、试点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建立市级、县级、校级(三级)课堂教学评比展示活动领导机构和评委会,领导机构负责活动的具体策划、组织与实施;评委会负责研究确定各学段、各学科的评委人员,对评比中的争议进行仲裁,全程监督评比活动开展,对评比结果进行核查。市级学科评委会人员由高校专家、中小学教研员、一线教师组成。
第四阶段:逐级评比。年11月-年4月。
(一)校级青年教师全员评比:(1)年11月,基层学校分学段、学科开展全校“聚焦课堂教学变革,构建科学评价体系”课堂教学评比展示活动:学校符合年龄条件的青年教师必须全员参与,学校评选出校级一、二、三等奖优秀课例并进行表彰。(2)年12月1日前,基层学校将本校课堂教学评比展示活动开展情况和全校符合年龄条件的青年教师名单(需公示)上报至县(市、区)教育局,教师名单供县(区)级评比展示活动随机抽签选定人员使用。
(二)县级按比例抽选评比:(1)年12月,各县(市、区)教育局分学段、学科开展全县(市、区)中小学“聚焦课堂教学变革,构建科学评价体系”课堂教学评比展示活动:在全县符合年龄条件的青年教师中,随机抽签选定一定数量的教师开展县级课堂教学评比展示活动,评选出县(市、区)级一、二、三等奖优秀课例并进行表彰。(2)年1月1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将本县(市、区)课堂教学评比展示活动开展情况和全县(市、区)符合年龄条件的青年教师名单(需公示)上报至市教育局,教师名单供市级评比展示活动随机抽签选定人员使用。各(类)民办中小学校教师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纳入所在地县级评比范围。
(三)市级随机抽选人员评比:年3月-4月,市教育局开展市级“聚焦课堂教学变革,构建科学评价体系”课堂教学评比展示活动:在试点单位符合年龄条件的青年教师中,参照电脑摇号的形式,随机抽签选定一定数量的青年教师(各试点单位派观察员全过程公证),选定教师参加全市课堂教学评比展示活动,采用“同一课题、现场授课”的形式评选出市级一、二、三等奖优秀课例。市级课堂教学评比展示活动由市教研室负责组织实施,学科教学评比展示具体项目和比赛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第五阶段:优课展示。年5月-6月,在市级一等奖优秀课例中遴选部分特优课例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现场课堂教学展示,开展全市课堂教学观摩研讨活动,展示课堂变革的成果,强化提高课堂变革意识,营造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的浓厚氛围。市级遴选部分特优课例展示活动,高中学科全市集中展示;初中和小学学科,试点县(市、区)集中展示。市级展示的优秀课例,市教育局邀请专家进行现场点评,在优秀课例展示时,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派出学科教师参加观摩学习。
第六阶段:表彰奖励。年7月-8月,全市各级召开中小学“聚焦课堂教学变革,构建科学评价体系”课堂教学评比展示活动表彰大会,校级表彰个人,县级表彰学校,市级表彰县(市、区)教育局及市直学校,并推荐获奖优秀教师参加评优评先。
市级表彰县(市、区)教育局及市直学校标准依据:市教育局将对参赛教师以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为单位,以该单位参赛教师的平均得分由高至低排序作为表彰标准依据。
市级推荐优秀教师参加评优评先标准依据:市教育局将对参加全市中小学“聚焦课堂教学变革,构建科学评价体系”课堂教学评比展示活动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各学段、学科市级优秀课例第一名),推荐其参评梅州市教学工作先进教师(不占各单位推荐名额)。
第七阶段:总结推广。年8月。市教育局评估有推广和应用价值的课堂教学模式,总结课堂教学评比展示活动经验,在全市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中全面推广“聚焦课堂教学变革,构建科学评价体系”课堂教学评比展示活动。
五、评价标准
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制定《梅州市课堂教学评价标准指南(试行)》,建立科学的课堂评价标准,聚焦课堂教学有效性,以课堂教学的科学评价引领课堂教学变革。各级开展中小学“聚焦课堂教学变革,构建科学评价体系”课堂教学评比展示活动必须按照《梅州市课堂教学评价标准指南(试行)》进行评价,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充分体现“发展性指标”在课堂教学评价中的作用,发挥《梅州市课堂教学评价标准指南(试行)》在推进课堂教学变革中的引领和指导作用。
六、名单产生
(1)试点县(市、区)和试点市直学校中小学各学段、各学科教龄3周年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名单逐级公示并上报。年龄45周岁以上的教师可自愿报名参加。
(2)患有国家规定的25种重大疾病(银保监会版)和生育产假期间的教师可申请不参加各级教学评比展示活动(医院出具的病历证明),各级主办单位需在青年教师名单中作情况说明一并公示上报。
(3)市级中小学“聚焦课堂教学变革,构建科学评价体系”课堂教学评比展示活动分学段、学科进行,在试点单位符合年龄条件的教师中随机抽签选定若干名教师参加市级课堂教学评比展示活动。市级课堂教学评比展示活动所抽选的学段、学科及教师人数等事宜另行通知。
(4)市级课堂教学评比展示活动所抽选教师若无故缺席将作全市通报,比赛成绩记零分,列入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总分。无故缺席的教师将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全市各级比赛可参照执行。
七、经费保障
全市各级开展中小学“聚焦课堂教学变革,构建科学评价体系”课堂教学评比展示活动经费由各级主办单位承担。市级评比展示活动的评委专家及工作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及其他费用由市教育局承担,参加市级比赛教师的交通费、食宿费回所在单位报销。
八、领导小组
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成立梅州市中小学“聚焦课堂教学变革,构建科学评价体系”领导小组。
组长:梅州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梅州市教育局副局长、试点县(市、区)教育局局长、试点市直学校校长、市教研室负责人。
成员:市教育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试点县(市、区)教育局分管教研工作副局长和教研部门负责人、试点市直学校分管教学副校长和教务部门负责人。
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教研室,市教研室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市教研室负责具体活动的组织和实施,负责组织人员制定课堂评价标准。
九、工作要求
1.坚持全员参与。各学校开展校级评比不得设立先决条件,全校教龄3周年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的在岗青年教师必须全员参与课堂教学评比展示活动。年龄45周岁以上的教师可自愿报名参加。教师需明确评价标准,了解评价过程,知晓评比结果。学科优秀课例的观摩学习,学校必须派该学科教师参加学科优秀课例展示观摩活动。
2.把握关键环节。市级课堂教学评比展示活动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试点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的评比活动,根据上报时间节点自主安排,要把握好教师动员、评委培训、抽签选定参赛教师、比赛组织实施等关键环节,坚持按照《梅州市课堂教学评价标准指南(试行)》进行评价。
3.坚持评价引领。市教育局、试点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建立市级、县级、校级各级评委会,担任学科评委的专家、教研员和一线教师,在评比前要进行以解读《梅州市课堂教学评价标准指南(试行)》为内容的培训,透彻领会、准确把握评价指南的精髓,以评价指南为杠杆引领梅州课堂教学变革的方向。
4.坚持公平公正。各级评委会先培训后上岗,市级评委的培训由市教研室负责,县(市、区)和市直学校的评委培训由县(市、区)和市直学校负责。评委在属于利益相关方评比时要进行必要的回避,以保证评比的公平公正。
5.加强统筹协调。评比展示活动规模大,密度高,参与面广,周期长。各学校要制定“聚焦课堂教学变革,构建科学评价体系”相应的工作方案,科学筹划,合理安排,与学校教学工作有机衔接,有机融合,不增加教师工作负担,支持参与活动教师的各项工作,提供相应的保障条件。
6.放大示范效应。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合理配置课堂要素,优化教学环节,寻找新的突破口,发挥教师课堂教学创造性,努力打造有序课堂、智慧课堂、高效课堂。通过评比展示活动进一步推进课堂教学变革,有效推广课堂教学变革取得的成果,扩大优秀课例的示范效应。
7.加强宣传报道。市级、县级、校级(三级)课堂评比展示活动规模大,参与面广,各级主办单位在评比展示活动过程中主动邀请省、市、县各级媒体对活动跟进宣传报道,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官方网站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