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纪念中国共产*建*周年,贯彻落实*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让困难退役*人*员充分感受到*和*府的关怀温暖,经理事会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真情送暖-关爱困难退役*人*员”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名称
“真情送暖-关爱困难退役*人*员”活动
二、活动时间
5月10日-6月30日
三、资助对象
(一)资助对象
*治面貌为中国共产**员、身患重大疾病或慢性病(重大疾病和慢性病病种详见附件1)且享受过其他社会救助*策后仍有困难的退役*人。
(二)资助范围
申请退役*人关爱基金资助的,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现为低保或特困供养对象的;
2.在申请前2年内享受过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司法救助等专项社会救助的;
3.在申请前2年内享受过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等急难社会救助的。
(三)不予资助范围
1.有退役*人事务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人帮扶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冀退役*人事务厅〔〕18号)中规定不予帮扶援助情形的,不在本次活动资助范围。
2.年内已享受过退役*人关爱基金(含退役*人事务部“情暖老兵·关爱帮扶”公益行动)资助的,无正当理由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复提出申请。
四、实施步骤
(一)受理申请阶段(5月15日-6月6日)
1.个人申请。困难退役*人*员本人自愿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退役*人服务站提出书面申请。本人因身体不便、患精神疾病等原因不能提出申请的,其监护人、家属可代为申请。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真情送暖-关爱困难退役*人*员”活动资助申请表(附件2);
(2)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河北省退役*人优待证》或《退伍证》复印件;
(4)医院住院病例或诊断证明复印件;
(5)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家庭经济状况、患病情况、享受社会救助*策情况);
(6)享受社会救助*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村(社区)退役*人服务站应一次性告知或协助申请人如实填写、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有打印复印条件的,应免费为申请人提供打印复印服务。符合资助条件的,统一报乡(镇、街道)退役*人服务站审核。
2.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退役*人服务站接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患病情况、困难程度、享受社会救助等情况逐一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区关爱退役*人基金会审批。
审核未通过或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查属实的,通知村(社区)退役*人服务站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二)审批上报阶段(6月7日-6月10日)
3.区基金会审批。区关爱退役*人基金会根据乡(镇、街道)退役*人服务站上报的申请材料、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通过信息采集系统比对、走访调查、电话核查等方式,复核相关情况。根据复核结果和困难程度,确定资助金额,并按程序审批。
(三)资助实施阶段(6月30日前)
区关爱退役*人基金会于6月30日前将帮扶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发放给资助对象,可采取上门或集中举行资助仪式等方式开展资助活动。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认真组织。各乡(镇、街道)退役*人服务站要提高*治站位,充分认清开展“真情送暖-关爱困难退役*人*员”活动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意识,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各阶段工作落实,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街道)退役*人服务站要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