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在年的第51篇原创内容。
“脑梗”是中老年人中非常常见的疾病,也是保险理赔中常会遇到的纠纷情况之一。
究其原因在于,脑梗塞可严重也可轻松,而每个人对疾病症状程度认识不一。这也是为什么有的人觉得脑梗已经非常严重了而保险公司认为还并不属于重大疾病。
疾病认识程度的不统一导致了多起脑梗相关的理赔纠纷。
下面和大家分享一起真实案例,来看看“脑中风后遗症”理赔过程中的一些细节。
年10月,肖某投保太平养老保险公司的“太平盛世吉祥康健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年10月,肖某因“头晕伴走路不稳34小时”到医院治疗,出院病历载明“出院患者症状缓解后出院,出院后仍遗留左上肢乏力症状。遗留症状:左上肢乏力,肌力4级。疾病诊断:脑血管病后遗症。”
肖某认为自己达到了“脑中风后遗症”的标准,于是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后保险公司以未达到确诊条件为由拒赔。
保险合同中约定,
“脑中风后遗症”指疾病确诊天后,仍遗留下列至少一种障碍:
(1)一肢(含)以上肢体肌力2级(含)以下;
(2)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或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肖某既不满足“确诊疾病天后”,也不满足“2级及以下”的肌力要求,所以他所患脑梗严重程度远远未达到理赔条件,最终被判拒赔也是合情合理。
下面详细和大家聊聊“脑中风后遗症”的三个障碍要求,及如何做障碍诊断。
首先是肌力要求,
重大疾病理赔要求至少有一肢体的肌力在2级及以下。肌力2级是什么程度?说简单点就是2级肌力的肢体没办法抬高。
其次是语言能力/咀嚼吞咽功能要求,
只要完全丧失其中一项功能便满足了重大疾病“脑中风后遗症”的理赔条件。
最后是自主生活能力,
要至少丧失穿衣、移动、行动、如厕、进食和洗澡中的三项才符合理赔条件。
而被保险人在发生脑梗医院的康复科进行康复治疗、并做康复评定。
在进行康复治疗天后,医院会在出院病历中明确“肌力等级”和“日常生活能力评分”,而这便是重大疾病“脑中风后遗症”的核心理赔资料!
当然,“脑中风后遗症”的理赔条件并不是说要完全按照保险条款中的约定来。格式条款是固定的,而医学在不断发展,只要疾病严重到一定程度,保险公司就应该予以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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