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策依据:
1、河北省人民*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冀*办字[]号)
2、保定市医保局、民*局、财*局、健康委、扶贫办关于印发《完善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医保字[]7号)
3、《国家医保局、财*部、国务院扶贫医疗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年》(国保发[]18号)保定市医保局、财*局、扶贫办和省三部门都进行转发,并提出相关的具体要求。
具体*策: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元,各级财*补助不低于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由县财*全额补助。待遇享受时间为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贫困人口年中调整的,由扶贫部门在每期认定结束后于20个工作日内,将本期新增人员和退出人员名单以部门文件形式连同电子信息抄送同级财*部门、医保部门及其医保经办机构。对新增贫困人口,已参加城乡医保的,当月退费并予以个人缴费全额补贴,次月享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相关医保待遇;未参保的,当月参保并予以个人缴费财*全额补贴,次月享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相关医保待遇。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策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线”。
一、第一个保障层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普通门诊(家庭账户)。每人每年40元,由家庭户共享使用,可以支付在卫生院、卫生室发生的门诊费用。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医保包干费用使用完之后,可实行门诊统筹报销。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70%,年度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元/人。
2、门诊特殊疾病。门诊特殊疾病包括门诊慢性病和门诊大病。
普通门诊慢性病待遇:普通成人居民起付线元,学生儿童起付线元,甲类费用报销60%,乙类费用报销55%,每年封顶线1元,患两种以上慢性病每人每年最高支付元。
普通门诊慢性病种:1慢性阻塞性肺气肿、2慢性肺源性心脏病、3神经系统疾病(脑血管病后遗症严重功能障碍)、4循环系统疾病(心绞痛、心肌梗死、缺血性心肌病、心肌纤维化、慢性心力衰竭、风湿性心脏病)、5慢性肝炎活动期(慢性中重度病*性肝炎)、6肝硬化、7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8消化系统溃疡(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9高血压病(合并严重并发症)、10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肢体功能障碍)、11干燥综合征、12血液系统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13精神系统疾病(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强迫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14泌尿系统疾病(肾病综合征、慢性肾衰竭、慢性肾炎)、15炎症性肠病(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16帕金森氏病、17股骨头坏死、18垂体瘤、19原发性肺纤维化、20动脉硬化闭塞症、21重症肌无力、22癫痫病、23活动性结核病、24脑瘫等24类病种。普通门诊大病病种:1恶性肿瘤放化疗(癌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多发性骨髓瘤、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2脏器种植抗排异治疗(异体器官移植术后、骨髓移植)、3透析治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4血友病。学生儿童门诊大病还包括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门诊意外伤害。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待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75%,最高支付限额是每个病种每人元/年。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高待遇病种为18种慢性病+4种门诊大病。
1高血压病(Ш期高危及以上)、2风心病、3肺心病、4心肌梗塞、5各种慢性心功能衰竭、6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7慢性中重度病*性肝炎、8肝硬化、9慢性肾炎、10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11再生障碍性贫血、12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13系统性红斑狼疮、14癫痫、15精神障碍、16活动性结核病、17帕金森氏病、18脏器移植术后治疗(仅限于使用抗排异免疫调节剂)。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大病待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90%,最高报销限额每人20万元/年。提高门诊大病病种:1恶性肿瘤放化疗、2白血病、4终末期肾病、4重症精神病
3、门诊特殊疾病的申请流程。
普通城乡居民参人员每月10日前可通过村委会、社区、卫生院或县直定点医疗机构申请门诊慢性病。经鉴定通过后,由所在村委会、社区、乡镇卫生院公示7天无异议后自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门诊特殊疾病随时申报(无特殊情况20日前申报当月鉴定)、每月鉴定,当月申报并鉴定通过的,次月1日起享受保障待遇。
申报门诊慢性病时可到卫生院或定点医疗机构领取《保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鉴定表》,同时提交诊断证明、二级(包含二级)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2张近期免冠照片。
4、普通住院待遇。普通城乡居民在县卫生院住院起付线为元,报销比例90%,医院住院起付线为元,医院住院起付线为元,报销比例为75%;到曲阳县外保定市内一、医院住院起付线为元,报销比例为70%,医院起付线元,报销比例为55%;医院住院起付为0元,报销比例为50%。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内住院起付线减半,报销比例为90%;到曲阳县外住院起付线减半,报销比例不变。根据保医保字[]6号文件精神,省域内,参保县域外医保待遇按“参保县域外统筹市域内”医保待遇执行。
普通居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每年住院报销封顶线为20万元。
二、第二个保障层次(大病保险报销)
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元。普通居民分四段报销,即1.2万到5万报销提高到60%,5万至10万报销60%,10万至15万报销70%,15万以上报销80%。年内报销封顶线为30万元。
根据省、市最新文件精神,建档立卡贫困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在现有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9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无大病保险起付线,各段报销比例提高10%,即0元到5万报销65%,5万至10万报销75%,10万至15万报销85%,15万以上报销90%。取消封顶线。
三、第三个保障层次(医疗救助)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大额慢性病救助:对因患18种普通门诊慢性病和4种门诊大病在规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自付医疗费用超过0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进行救助,年度救助累计限额不超过2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救助:住院救助不设起付线,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80%比例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7万元。重特大疾病救助:患有重特大疾病,经住院救助达到7万元限额后,超出部分按90%比例再次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20万元。
四、报销流程
在保定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保患者持身份证、医疗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即报窗口直接报销。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先将社保卡的银行功能激活,再到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激活医保功能并更改初始密码(初始密码为:),外出就医时持社保卡到医保中心办理异地转诊,医院直接报销。在保定市外就医,未实现异地结算的,需先到医保中心进行备案,报销时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医疗证、农行卡、住院结算票据及病历复印件在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报销。根据《保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未办理住院、转院备案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以上部分,降低支付比例10%。
曲阳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
原标题:《曲阳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险*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