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12月19日讯(记者李琪通讯员李斌张一叶)今天,记者从长沙市医疗保障局获悉,长沙市对原有的特殊病种门诊*策进行了调整,于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策调整,整合了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病种门诊*策,统一了职工和城乡居民特殊病种门诊病种范围和支付限额;增加了保障范围,患有多种疾病的参保人员可以最多同时享受三个特门病种待遇,并将国家公布的罕见病“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纳入保障范围。新的特殊病种门诊*策在病种范围、保障范围待遇标准等方面,比原有*策均有较大的变化。
据介绍,调整前,长沙市职工医保特殊病种门诊为28种,城乡居民为44种,调整后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增加到45种,其中职工病种为42种(不含苯丙酮尿症、小儿脑性瘫痪康复治疗、普瑞德威利综合症),城乡居民为45种。
特殊病种包括:
1.恶性肿瘤门诊康复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疗及化疗;
2.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
3.肝脏、肾脏、心脏、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4.高血压病Ⅲ期(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
5.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病变之一);
6.冠心病;
7.脑血管意外(包括脑出血、脑梗塞、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康复治疗;
8.血友病;
9.精神分裂症及情感性精神病;
10.肺结核;
11.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脑及血液系统并发症之一);
12.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13.肝硬化;
14.苯丙酮尿症(PKU限0-14岁);
15.帕金森氏病;
16.肺心病(出现右心衰者);
17.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Ⅲ级);
18.哮喘或喘息性支气管炎;
19.类风湿性关节炎;
20.慢性活动性肝炎;
21.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22.多发性硬化症;
23.重症肌无力;
24.肝豆状核变性;
25.多发性骨髓瘤;
26.系统性硬化症;
27.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
28.垂体瘤;
29.克隆病;
30.癫痫;
31.慢性心力衰竭;
32.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
33.泛发型银屑病;
34.慢性丙型肝炎;
35.小儿脑性瘫痪康复治疗(0-7岁);
36.肺动脉高压;
37.地中海贫血;
38.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39.恶性肿瘤晚期恶病质(家庭病床);
40.植物人(家庭病床);
41.晚期血吸虫病;
42.尘肺病;
43.普瑞德威利综合症(小胖威利症);
44.肾病综合症;
45.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
解读
调整后*策将惠及参保人员哪些方面?
1、41个城乡居民特殊病种门诊费用的个人负担比原来减少20%;
2、苯丙酮尿症(PKU限0-14岁)的最高支付限额提高,PKU提高至元/月,BH4D限额提高至元/月;
3、精神分裂症及情感性精神病的特殊病种门诊支付限额提高至元/月,报销比例%;
4、患有多种疾病的参保病人,可以申报并享受多个特殊病种门诊待遇,最多同时享受3个病种的待遇。同时享受两个病种待遇的“特门”参保人员,支付限额在首个病种的支付限额上增加元/年,同时享受三个病种待遇的,在首个病种的支付限额上增加元/年。支付标准就高不就低。支付限额合并计算,按月支付。超出限额的不予支付;
5、特门待遇的病种复审时间:除恶性肿瘤门诊康复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疗及化疗、尿*症透析治疗、(肾脏、肝脏、心脏、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活动性肝炎、肺结核、多发性骨髓瘤、慢性丙型肝炎、恶性肿瘤晚期恶病质(家庭病床)、植物人(家庭病床)等十种特殊病种需两年定期复审外,其他特门病种实行按原待遇自动延期。
如何进行特殊病种门诊申报?
长沙市医保局提醒,每月1至10日患有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1寸免冠照片1张、需申报病种的既往相关病史资料,包括原始门诊病历、住院病历首页、疾病诊断证明及出院记录(可用复印件,但医院病案室、医保科或医务科盖章确认),近期相关的检查检验报告单,医院医保科交验相关资料。
在长沙市特殊病种门诊协议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直接结算。
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待遇的参保患者可任意选择长沙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或购药,原《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管理的通知》(长医险[]60号)文件规定的病种仍按原文件执行。
此外,异地安置人员凭医疗费用发票在长沙市医保局*务大厅窗口,天心区、雨花区、岳麓区、开福区、芙蓉区医保局窗口报销。
特殊病种门诊服务协议药房: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五一路店
湖南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湘雅店
湖南养天和大药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心店
湖南九芝堂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九芝堂药铺
湖南千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清水路店
国药控股湖南有限公司维安大药房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朝阳店
湖南长锋医药有限公司岳麓区济仁堂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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